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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1版) 1、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41,587.74万元。 ■ 3、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涉及拟调整和变更的募投项目的概况 1、本次涉及拟调整募投项目计划及产能的项目 (1)WAPS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和柴油共轨系统零部件产能提升的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即从2010年11月至2013年10月,并于2013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该项目投资总额为65,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62,032万元,使用自筹资金2,968万元。该项目投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5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0万元。项目完成后,公司可形成新增年产重型WAPS系统20万套、共轨系统零部件1,180万件的生产能力。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51,337.25万元,已投资总额占计划总投资总额比例为82.76%,原计划2013年10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 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3年,即从2010年11月至2013年10月建成,预计2014年可达到满负荷设计生产能力。该项目投资总额为65,000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57,750万元。该项目投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总投资57,2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750万元。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厂区建筑工程、配套的公用工程、设备购置、工程建设所需的其他费用等。项目完成后,公司可形成新增年产中型WAPS系统10万套、共轨泵81万套的生产能力。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50,145.95万元,已投资总额占计划总投资总额比例为86.83%,原计划2013年10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本次涉及拟变更的募投项目 汽车动力电池材料及动力电池研发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2年。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设备仪器购置费5,320万元,其中国内设备仪器2,090万元,国外引进设备仪器折合人民币3,230万元;研发费用3,800万元;设备仪器安装调试费用280万元;不可预见费600万元。 由于国际国内在动力电池技术路线上还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且投资规模较大,公司秉承谨慎投资理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投入。 (三)本次涉及拟调整和变更的募集资金 本次涉及拟调整和变更的募集资金28,298.8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9.87%。 单位:万元 ■ (四)本次调整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及产能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调整和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WAPS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业化和柴油共轨系统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 1、拟调整募投项目的计划和产能 (1)该项目在投资总额65,000万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由原方案的50,000万元调减至44,073万元;流动资金投资由原方案的15,000万元调增至20,927万元。由于WAPS系统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故减少WAPS项目设备投入规模,减少的固定资产投资拟转入流动资金使用。如果今后WAPS系统市场需求成熟时,再择机以自有资金进行后续投入,来满足客户需求。该项目投资计划调整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 (2)该项目拟于2015年12月完工。 (3)该项目产能调整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 2、拟调整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比较 根据测算,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在调整前后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比较如下: ■ 3、拟调整募投项目计划和产能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到位延期,影响募投项目的时间进度; (2)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 由于2012、2013年国家排放法规(国III升国IV)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采取了谨慎原则。2014年4月随着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7号公告的发布: 2014年12月31日将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明确了国IV排放法规的实施时间,市场环境发生了实质变化。国IV排放法规的严格实施比市场的普遍预期来得快速,共轨技术路线基本上覆盖了整个国IV车用柴油机市场,市场对共轨产品需求出现爆发式增长,对共轨零部件的需求也同步出现爆发增长。同时WAPS系统在国IV车用柴油机市场空间有限,且未来在非道路机械的市场需求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适应市场变化,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产能进行调整,增加共轨零部件的产能,降低WAPS系统的产能,同时调整设备投入结构,关注加工的柔性,既能满足共轨零部件加工要求,又能满足未来WAPS系统加工的要求。为满足高压共轨零部件需求的爆发增长,适当增加铺底流动资金。 (二)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1、拟调整募投项目的计划和产能 (1)该项目在投资总额65,000万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由原方案的57,250万元调增至59,915万元;流动资金投资由原方案的7,750万元调减至5,085万元,后续流动资金的增加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该项目投资计划调整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 (2)该项目拟于2015年12月完工。 (3)该项目产能调整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 2、拟调整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比较 根据测算,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在调整前后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比较如下: ■ 3、拟变更募投项目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到位延期,影响募投项目的时间进度; (2)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共轨系统产品的爆发式增长及WAPS系统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故需调整该项目的投资计划和产能计划。为快速适应市场需求,公司在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中关键共轨高压泵零部件加工由威孚本部的机械系统事业部实施,在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淘汰部分不符合新区环保要求及工艺加工要求的相关设备,购置设备保证能力强、柔性好的加工设备,对加工能力进行填平补齐,设备投资所需资金主要使用自有资金解决,厂房建设使用募集资金,高压共轨泵总装由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汽柴”)实施,装配环节的设备投入不使用募集项目资金,由威孚汽柴以自身积累的自有资金投入,并由威孚汽柴销售给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负责与之配套及服务提供。 (三)汽车动力电池材料及动力电池研发项目 1、公司本次拟将该募投项目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支持主业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1)募集资金到位延期,影响募投项目的时间进度; (2)该项目从立项以来,公司持续进行了跟踪和调研,但由于目前在技术路线上还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且投资规模较大,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在该项目实施上一直持谨慎的态度,现拟将此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公司会继续跟踪动力电池的发展,继续进行产、学、研的合作,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择机适时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三、本次调整和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风险及影响 本次调整部份募投项目的计划及产能系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后,根据具体市场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审慎调整。可以及时抓住国家环保政策切换的大好机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主业发展,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加快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得到更好的发挥,使用效率更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随着市场客观情况的变化调整募投项目的计划及产能,可以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及时抓住国家环保政策切换的大好机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更好的发挥,使用效率更高;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主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及产能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及产能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无异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计划及产能的调整和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可以降低投资风险,能使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更好的发挥,使用效率更高。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光大证券认为:威孚高科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威孚高科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5-011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 自2014 年1 月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七项准则:新增三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四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要求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3)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和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执行企业新会计准则并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而实施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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