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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的主要变化及其原因: 单位:万元 ■ 1、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增长79.1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减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长23.0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销量增加对应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长122.6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末未结算的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长68.1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末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长112.4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信托理财产品所致; 6、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增长49.5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电解铜价格下跌,为防范风险,增加预收销售保证金及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下降49.46%,主要原因是2015年2月发放2014年度奖金所致; 8、应付利息期末比期初增长319.92%,主要原因是应付未付的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二)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发生的变化及其主要原因: 单位:万元 ■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分别下降0.83%、0.6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尽管产品销量上升但由于主要原材料电解铜价格下降致使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仍略有下降; 2、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长153.7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应纳增值税增加导致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下降31.6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人民币贬值幅度较小,报告期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所得税费用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长582.79%,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上海海亮应纳所得税增加所致。 (三)报告期,现金流量表发生变化及其主要原因: 单位:万元 ■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下降32.3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销量上升导致应收款增加及部分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款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下降229.6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下降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且为负值;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下降1227.8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信托理财产品所致;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长329.1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借款取得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刚果(金)铜钴矿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度计划有序稳步推进刚果铜钴矿勘探项目进程,从全面推进转为重点突破,对部分地区开展试验性钻探,并要求MWANA尽快完成勘探权证转移到合资公司的相关工作。 (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2014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从事脱硝催化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公司拟通过本次重组拓展业务板块、提升盈利能力、实现自身的新兴产业战略布局。 2014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5年2月1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本次取消募集配套资金的安排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取消募集配套资金的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2月5日发布的《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解答中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取消募集配套资金的安排隶属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2月16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15年第15次工作会议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5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向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8号)。 2015年4月15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海亮环材的公司类型、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海亮环材的股东由海亮集团、正茂创投变更为海亮股份,海亮股份直接持有海亮环材100%股权,海亮环材成为海亮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曹建国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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