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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000627,证券简称:天茂集团)连续三个交易日(4月21日、4月22日、4月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1、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2015年2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15年3月6日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分别于2015年1月16日、2015年2月14日、2015年3月7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公告了公司2015年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2015年一季度预计亏损额:约2000-2500万元,详情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78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披露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事项作了特别风险提示。
3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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