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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14版)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时间 1999年1月1日 经营范围 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矿物油(不含成品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煤炭(无储存)、沥青、电子产品、花卉、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汽车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业务、废旧金属制品的回收。预包装食品、酒类的批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23日)。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国际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76,813.33万元、净资产112,013.00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99,125.26万元,净利润21,258.98万元。 浙江物产国际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物产集团之控股子公司。 2、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杭州市凤起路78号 法定代表人 董明生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63年1月1日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增值电信服务(范围详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11日);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自有房产出租,物业管理,停车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咨询),市场经营管理。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金属未经审计总资产1,172,699.29万元,净资产363,409.61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7,313,343.12万元,净利润48,647.69万元。 浙江物产金属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物产集团之控股子公司。 3、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运河村 法定代表人 袁中华 注册资本 31,536.6677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3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物流产业的投资,国内商业(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证件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剪切加工,粮食收购,物资仓储(不含危险品)、加工和配送服务,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国际货运代理,国内水上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道路货运代理。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物流未经审计总资产89,736.36万元,净资产56,595.6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2,796.62万元,净利润-632.11万元。 浙江物产物流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物产集团之控股子公司。 4、浙江物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 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 徐云彪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0年8月19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护,计算机网络工程与网络信息技术、视频通讯与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办公用品的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信息未经审计总资产2,561.45万元,净资产1,142.92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479.49万元,净利润19.56万元。 浙江物产信息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物产集团之全资子公司。 浙江物产集团已于2014年12月29日与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但其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尚未办妥,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与10.1.6的有关规定,浙江物产集团及其关联方在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的十二个月内仍然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浙江物产国际、浙江物产金属、浙江物产物流、浙江物产信息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以上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浙江物产国际、浙江物产金属签订了《年度购销协议》,与浙江物产物流签订了《仓储合同》,与浙江物产信息签订了《信息化项目服务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年度购销协议》 1、交易品种:钢材(螺纹、线材、板材、型材等)及相关产品(铁合金、生铁、铁矿石、锰矿、煤等)。 2、总量: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总额32,400万元(具体以“(一)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所列金额为限)。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协商。 4、定价、结算方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并在规定时限内以现款或承兑方式结算。按最终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5、协议自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二)《仓储合同》 公司与浙江物产物流双方约定,公司委托浙江物产物流仓储保管的货物的货权一律属于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入库。浙江物产物流不得对公司的任何仓储代保管物资进行质押、抵押、挪用等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完整处分权的行为,浙江物产物流因债权、债务发生法律纠纷时, 浙江物产物流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保证公司对其所有库存物资的绝对处分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 由浙江物产物流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并承担期间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委托存储货物的品名、品种:线材; 计费标准:出入库费为线材17元/吨/天,公司在浙江物产物流室外场地堆放的货物,如若堆放时间超过60天后将收取0.15元/吨/天仓储堆存费; 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三)《信息化项目服务协议》 浙江物产信息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息化项目(含SAP、ERP、OA、BI等项目)的咨询、实施、运维等服务:经测算,本协议项下2014年度合同总金额为335.62万元,预计2015年度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实际协议金额根据项目服务范围的变更可有所增减)。具体项目的技术内容、范围、形式和要求以《项目开发任务书》为准。 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公司作为主营金属材料及冶金原料销售的上市公司,与销售铁矿石、锰矿、螺纹钢、热轧普板、带肋钢筋等原材料以及物流服务的上述关联法人有较强的业务及行业关联度,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向关联法人购买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经营行为,与上述关联法人建立长期稳定合作的关系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此类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浙江物产信息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息化项目(含SAP ERP、BI、EIP等项目)的咨询、实施、运维等服务,该信息系统工程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统一的核心业务管理平台,实现财务、资金、业务、人力资源等核心业务的一体化管理,有利于促进公司管理的科学规范,提高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六、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2015年3月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09.41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预计的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预计金额合理;交易双方签署交易协议,确定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年度购销协议》; 3、《仓储合同》; 4、《信息化项目服务协议》; 5、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5-24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的相关规定,结合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2015年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二、交易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作为中西部地区具有影响力的钢铁贸易商,业务规模大,终端客户多,为满足客户保供需求,公司保有必要的现货自营库存,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同时促进业务转型发展,2015年公司将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期货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套期保值和套利业务。 三、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选择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和套利业务。 2、交易品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螺纹钢、热轧卷板、铁矿石、焦炭、煤炭及其他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交易品种(增加交易品种需董事会确认;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品种除外)。 3、交易数量: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现货自营库存总量(包括采购成本已经锁定但供应商未发货或已发货未到货的资源数量)和工程项目锁价销售合同未执行总量为最高期货卖出、买入套保头寸限额。 4、保证金最高金额为: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 5、期货风控小组:风控分管领导、相关事业部总经理、风控审计与安全法务部、经营管理部、物流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和资金运营部的责任人组成。 6、董事会要求风控审计与安全法务部(期货交易的监督部门)对公司期货交易的合规性进行核实和监控,负责对《公司期货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通过期货账务数据核对、流程原始单据等对公司期货操作情况进行稽核,至少每半年一次,每次稽核后应出具正规稽核报告报送总经理及相关领导和部门。 7、有效期: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四、管理制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了《公司期货管理办法》。 五、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风险分析:因期交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钢材、铁矿、焦炭期货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公司期货交易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期货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反向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一般规律来看,期货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 1、公司为规范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行为,加强对套期保值的监督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已制定了《公司期货管理办法》,并定期对制度进行完善与修订,《公司期货管理办法》对公司套保套利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止损机制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期货风控小组,按《公司期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公司的套保套利策略、套保套利方案、交易管理进行审批和监督; 3、具体操作上,交易指令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指令下达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监督部门定期审计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公司坚决禁止投机交易。 六、套保风险管理策略说明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位现货自营库存或工程项目锁单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套保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或项目锁单量的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或项目锁单,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 在制定套期保值计划的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套期保值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造成严重损失。 七、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螺纹钢、热轧卷板、铁矿石、焦炭、煤炭等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核算原则: (一)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活跃市场价格计算变动,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九、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减少钢材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库存跌价风险,锁定工程配供业务利润,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5-23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新增与 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拓”、“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新增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贸易型企业的特点,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为妥善解决2015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问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第五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15年度为21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67,900万元额度的担保,并同意重庆中拓钢铁有限公司为湖北中拓博升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拓”)提供20,000万元的担保。 现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15年度拟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中拓瑞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瑞鑫”)提供1,500万元担保,该担保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起一年内有效(在该期限内,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所有担保合同项下的债务,公司均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中拓拟为公司提供20,000万元担保,该担保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起一年内有效。 2015年度,增加上述担保事项之后,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度为30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82.17%。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度为269,400万元, 在此额度内,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中拓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湖南中拓瑞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 宁乡县白马桥乡仁福村(食品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王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13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 品牌汽车销售;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援救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上牌代理服务;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清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拓瑞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979.43万元,负债总额为 1,979.43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44%。中拓瑞鑫2014年度暂未经营。 中拓瑞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股份。 中拓瑞鑫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因受地域、时间、资金实力等限制而未能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要求其向本公司提供股权质押等担保措施,或由被担保对象以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以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及公司财产的安全。 2、湖北中拓博升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住 所 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都市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 梁靓 注册资本 15,000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9年1月9日 经营范围 矿产品(不含石油及石油制品)、建材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湖北中拓经审计资产总额75,481.27万元,负债总额为41,528.62万元,净资产总额 33,952.6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1,644.71万元,净利润 1,751.53万元。 湖北中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宜尚未签署协议,未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中拓瑞鑫、湖北中拓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拓瑞鑫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及中拓瑞鑫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中拓瑞鑫属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控制权,因此,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1,397.24万元(含4,200万美元,折算汇率为1美元=6.2132人民币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28.95%。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和4,200万美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2,301.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93.30%。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未向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5-22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本年度各报告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二)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仅对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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