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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文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太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 2015年1月本公司完成以现金方式收购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其中收购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新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486%的股权、北京力拓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1.260%的股权、郑硕果持有的7.514%的股权、李彦凯持有的1.740%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后,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黄文佳、黄卿乐、黄文博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该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5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2015年1-3月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上年同期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规定,上述合并方式会一直持续到本年报告期末,公司将按规定对定期报告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及上期不可比的情况会持续至本年报告期末。 二、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年末减少31.86%,主要是报告期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利息较上年年末增加42.26%,主要是报告期计提银行结构化存款利息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年末减少74.54%,主要是由于上年年末支付收购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小股东款转入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圣雄项目款项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上年年末减少47.45%,主要是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所致。 (5)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上年年末减少48.71%,主要是预收款项目报告期确认收入所致。 (6)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年末增加28,248,487.57%,主要是报告期发行短期融券款3亿元。 (7)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较上年年末增加876.57%,主要是报告期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585.58%,主要是报告期按照合同确认完工项目较上年同期较多。 (2)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756.62%,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3)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218.93%,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4)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5.89%,主要是报告期招投标业务增加所致。 (5)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532.33%,主要是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较大所致。 (6)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404.22%,主要是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7)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5.45%,主要是上年同期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8)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81.24%,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7.72%,主要是报告期收到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88.71%,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出口退税额所致。 (3)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5.61%,主要是上年同期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4)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422.91%,主要是报告期缴纳企业所得税较多所致。 (5)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5.19%,主要是公司本期开展业务投标保证金及日常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6)报告期无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上年同期为收回理财产品本金。 (7)报告期无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上年同期为收回理财产品收益。 (8)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4.71%,主要是上年同期投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支出较大所致。 (9)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212.37%,主要是报告期支付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款所致。 (10)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取得长短期借款。。 (11)报告期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为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12)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偿还一年期银行借款所致。 (13)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五、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六、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七、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48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638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2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卿义 电话:010-52255555 传真:020-52256633 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岩、王剑敏 电话:010-66290205、010-66290315 传真:010-66290220、010-66290220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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