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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现将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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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咨询联系人:赵旦
咨询电话:0519-88814347
传真电话:0519-88812052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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