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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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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仙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岳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君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仙明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8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8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长林仙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于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于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扈斌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于2014年12月29日收到独立董事李晓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李晓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李晓龙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李晓龙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要选举出一名新任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同意提名扈斌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扈斌先生的简历

  扈斌,1971年10月出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曾任江苏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总经理法律事务助理、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现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长宁区人大代表、内司委委员。

  扈斌先生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截止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15:00至2015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1日。于2015年5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泽国大道888号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选举扈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泽国大道888号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7523。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5

  2、投票简称:跃岭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跃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

  ③对议案1进行表决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泽国大道888号

  3、会议联系电话:0576-86402693

  4、会议联系传真:0576-86428985

  5、联系人:卢岳嵩、伍海红

  六、备查文件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书有效期限:签署日至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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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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