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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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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国际社会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进入经济增长“新常态”;部分下游行业产能过剩,下行压力继续加大。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全面深入实施自主经营,激发全体员工创造价值、实现内涵式增长的工作热情;明确基层出单重点,贯通三级目标点工作,深挖客户在产品、服务、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找准客户最关注的核心价值点,不断创新服务手段;运用IPD手段和PLM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技术平台,加快新产品开发速度;深入开展QCC活动,把TQM的思维方式深入员工心灵,培养活性化员工,提高员工实现目标的能力。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5,642.85万元,同比下降6.62%;利润总额19,989.67万元,同比下降0.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62.88万元,同比下降0.49%。2014年度,在公司整体销售收入中占比较高的煤炭、冶金、网电等行业事业部的销售收入较2013年有所下滑,导致公司营业总收入下降;同时由于各行业事业部和职能部门继续深化自主经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下降,使利润与2013年度基本持平。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014年,国家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二)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1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深圳市鸿丰大酒店(南山店)鸿丰厅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11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出席董事分别是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杨志杰、陈少凤、陈艳、马少勇、吴秀琴、窦林平、王卓、李萍、邹玲、程源;董事会秘书陈慧。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窦林平先生、王卓女士、李萍女士、邹玲女士、程源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1,628,819.27元,其中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754,719.4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175,471.9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91,579,247.50元,加上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279,496,968.92元,扣除2013年度现金分红60,000,000.00元,2014年末结余未分配利润为311,076,216.42元。

  现拟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提议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00,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71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68,400,000.00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42,676,216.42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外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别发表了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中审亚太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201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东莞松山湖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为解决工作地点迁移至东莞松山湖员工的实际困难,公司拟通过向员工提供免息借款提高其购房能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凡符合《东莞松山湖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购房地点的员工均可按《管理办法》中各类人员的借款限额向公司提出免息贷款购房申请。同时申请员工必须由该员工或其配偶中一方父亲或母亲提供担保。借款员工将分36个月归还借款,每期还款金额由人力资源部在申请人每月工资中税后扣除。

  《东莞松山湖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关于制定〈东莞松山湖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对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期间,不存在以下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此次对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予以执行,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员工购房借款的执行情况。

  该议案不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1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层10号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11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分别是闫利荣、李长明、崔彤、冯源、易年丰。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利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1,628,819.27元,其中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754,719.4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175,471.9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91,579,247.50元,加上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279,496,968.92元,扣除2013年度现金分红60,000,000.00元,2014年末结余未分配利润为311,076,216.42元。

  公司拟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00,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71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68,400,000.00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42,676,216.42元,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重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管理层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中审亚太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12,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东莞松山湖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为员工借款购房提供资助,使员工在东莞早日拥有自己的家,提高生活品质,可有效缓解员工的购房压力,并实现对员工的有效激励。

  《东莞松山湖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详见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1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35,563,303.2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33,659,886.21元,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03,417.07元。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支出后金额138,577.93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2,616,843.1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下转B1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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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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