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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新股申购证券投资的公告 2015-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一)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进行新股申购证券投资。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本事项。相关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须经其他机构批准。 (三)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方案 (一)投资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二)投资方式: 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新股申购,在中签且所认购的新股上市后卖出,获取投资收益。 2、所认购新股自其上市当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3、因中签并卖出所认购新股所获得的增量资金可重复进行新股申购操作。 (三)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期限:本次新股申购证券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日起半年,即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10月21日。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合并数)为2.55亿元。为提高公司货币资金存放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综合使用效益,进行本次投资。本次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申购新股如中签并实现投资收益,将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但如果申购新股未能中签,或者中签后无法实现投资收益,将对公司资金存放效益产生负面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新股申购为一级市场投资,投资风险相对二级市场较低。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内部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范围、权限、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四、公司进行新股申购的证券投资,其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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