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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更正公告 2015-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的《201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上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做如下更正和补充: 更正前: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项目开发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在已发生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基础上,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97.50亿元(含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新增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新增担保总额97.50亿元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在不超过总体新增担保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可依据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适当调整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 更正后: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项目开发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在已发生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基础上,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97.50亿元(含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新增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新增担保总额97.50亿元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在不超过总体新增担保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可以调整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同时,上述被担保对象中,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持股股东原则上将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由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除上述更正和补充外,原《201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201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将刊登在2015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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