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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放缓。面对电量下降、电价下调、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公司董事会带领公司经营班子认真研判形势,采取对策,紧紧依靠全体员工,稳生产、调结构、保质量、求突破,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重点目标和任务。 全年公司实现发电量48.86亿千瓦时,同比降低2.08%;实现上网电量45.43亿千瓦时,同比降低2.24%。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314,564.53万元,同比增加8.4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43.65万元,同比增加135.83%。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规定,将投资比例低于20%且不构成控制及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5-00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4月22日在泰安召开,应出席董事11人,实出席董事10人,董事长王文宗先生因公出国委托董事胡成钢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胡成钢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436,542.03元。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58,043,750.2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7,018,894.86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5,062,645.10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师的提案》; 2011年以来,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公司认为该所在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根据今年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会计连续性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建议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师,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2万元,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详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莱州风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提案》; 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风电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注册资本9,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7,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烟台东源投资中心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经2011年9月27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莱州风电公司正实施扩建工程,为满足其建设资金需求,本公司向莱州风电公司提供了委托贷款。 考虑到莱州风电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为满足其资金需求,本公司决定继续通过金融机构向莱州风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三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莱州风电公司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委托贷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该项委托贷款利率随之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西周矿业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提案》; 山东新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周矿业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8%,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煤炭批发经营。 经公司2012年10月11日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批准,考虑到西周矿业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为满足其资金需求,本公司向西周矿业公司提供了委托贷款。 西周矿业公司由于受当前煤炭行情影响,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满足其资金需求,公司决定继续通过金融机构向西周矿业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三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西周矿业公司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委托贷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该项委托贷款利率随之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提案》; 详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提案》; 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永诚财产保险公司投保的提案》; 详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提案》; 详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减少资金压力,确保公司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2015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2015年4月22日-2016年4月21日)。具体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宏观政策、经营活动、行业风险及竞争状况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15年,公司将根据内控工作的要求,修订内控操作手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详见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落实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政策指引,做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相应的修订。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落实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政策指引,做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订。 内容详见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一、三、四、七、八、十一、十四、十七、十八项提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5-00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4月22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19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15:00至2015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泰安丽景新天地酒店(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胜路北首12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6、审议公司《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议案九应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表决,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4、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71000) 电话(传真)号码:0538-823202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20 2、投票简称:能山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能山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5月18日15:00至2015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传真):0538-8232022 联系人:刘昭营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5-00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4月22日在泰安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喜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 1、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4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 第一项提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5-01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永诚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不断提高公司对财产及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财产安全,降低未来经营之风险,同时考虑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保险)提供较优惠价格可降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成本,经2011年4月19日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财产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事宜,与永诚保险山东分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服务协议》,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永诚保险的保险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永诚保险投保的保险费金额为423.88万元。 2015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永诚保险投保的保险费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由于公司与永诚保险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永诚保险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国内实力雄厚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和产业投资集团共同发起组建的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公司于2004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总部位于上海,注册资本金21.78亿元。公司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94618。法定代表人:赵文广,税务登记证号码:310043710932822。 永诚保险的股东分别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股20%,枫信金融控股责任有限公司持股14.95%,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98%,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9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持股7.6%,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6%,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57%,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股6.57%,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75%,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99%,北京信远业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8%,云南电网公司持股3.28%。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永诚保险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763,099.41万元,负债总额531,888.12万元,所有者权益231,211.28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464,740.20万元,净利润-21,306.06万元。 2、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永诚保险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永诚保险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永诚保险按照协议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视公司按照账面原值或新投产项目按照暂估值或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业务应按剔除前期费用和土地后的概预算金额作为保险金额投保,并视为足额投保。本协议项下企业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和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赔偿处理,全部损失的理赔按照受损财产的重置价值在总保险金额以内给予赔偿,部分损失的理赔按实际损失在相应的分项保险金额内给予赔偿,不考虑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关系。 201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永诚保险投保的保险费金额预计不超过8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永诚保险在满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标准的情况下,给予公司所有企业优惠的保险条件。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不断提高公司对财产及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财产安全,降低未来经营之风险,同时考虑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较优惠价格可降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成本,经2011年4月19日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财产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事宜,与永诚保险山东分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服务协议》,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永诚保险的保险业务。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或协议期满后无重大变化,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刊登在2011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永诚保险投保的保险费金额预计不超过800万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的目的:永诚保险作为一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具有办理财产保险业务的各项资质,该公司的电力、能源行业等财产保险业务位于中国保险行业的前列。而且,永诚保险在办理财产保险业务方面将给予较大的优惠政策,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对公司的影响:永诚保险作为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能为公司提供技术领先的风险管理服务,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本公司在永诚保险开展财产保险业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生产经营风险,降低公司经营成本,为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性支持。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372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不断提高公司对财产及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财产安全,降低未来经营之风险,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5-01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开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64,992,567.52元,本年存款利息收入为663,260.31元。 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每日存款减贷款的净额最高不超过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即4,303.75万元(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为86,074.93万元)。预计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利息支出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提案》、《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提案》。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资本充足率:22.15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08057 金融许可证:L0004H11100000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4年09月05日)。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4年12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检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08057),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发《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L0004H111000001)。 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后分别经2002年8月、2004年7月、2005年12月、2007年10月、2011年12月五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股东分别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持股52%,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持股5.58%,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股4.42%,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持股3.33%,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1.67%,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962,294.06万元,负债总额2,288,316.28万元,所有者权益673,977.78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21,839.45万元,净利润78,030.38万元。对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第三十四条规定要求: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产×12.5)=22.15%,高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资本总额=37.83%,不高于资本总额。 (3)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 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27.02%,低于7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担保余额/资本总额=83.43%,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0.24%,低于20%。 2、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2015 年度在财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的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每日存款减贷款的净额最高不超过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即4,303.75万元(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为86,074.93万元)。预计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利息支出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办理存款业务,财务公司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贷款业务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他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详见刊登在2010年6月19日、7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风险评估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及分、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特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5]11-00136号《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报告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华能财务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的目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具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财务公司在办理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及存贷款利率方面将比其他商业银行给予更大的优惠,将大大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对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专业的资金运作平台可有利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741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本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存、贷款总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的,对公司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十、备查文件 1、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4、财务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5-01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经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山东公司)协商,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三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借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该项借款利率随之调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能山东公司借款余额为76,381万元。预计201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预计利息支出不超过6,000万元。 华能山东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间接控制人,因此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30日,法定代表人:王文宗;注册地址:济南市玉函路36 号;注册资本:424,146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鲁税济字370103676830485;经营范围:电力(热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国家有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的投资。 华能山东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能山东公司总资产4,365,188.10万元,负债总额3,676,454.7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88,733.4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61,018万元,少数股东权益227,715.40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333,873万元,实现净利润155,880.19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华能山东公司总资产4,347,267.28万元,负债总额3,585,350.3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61,916.9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9,945.01万元,少数股东权益251,971.90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523,414.31万元,实现净利润67,924.87万元。 2、关联关系 华能山东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间接控制人,因此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三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经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借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基准利率,该项借款利率随之调整。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分别与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借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基准利率,该项借款利率随之调整。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133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5-01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我公司收到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5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规定,我公司所属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02元(含税),调整后电价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 上述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据初步测算,此次电价调整预计减少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约5,600万元。本次电价调整对公司的影响,仅为初步预测,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5号)。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5-01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提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1、煤炭采购业务 (1)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热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营电力生产、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能源研究开发。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莱芜热电公司与关联方华能山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签署了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燃煤采购协议》,莱芜热电公司向华能山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采购煤炭,预计每年采购金额不超过110,000万元(含税)。2014年实际发生金额32,150.72万元。 (2)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8,957万元。 2、煤炭销售业务 山东新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周矿业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营煤炭开采、洗选、煤炭批发经营等业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西周矿业公司向关联方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发电公司)、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发电公司)销售煤炭。 (1)与威海发电公司的销售煤炭业务 ①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西周矿业公司与威海发电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煤炭销售协议》,西周矿业公司向威海发电公司销售煤炭,结算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以实际煤质结算,预计2015年全年煤炭销售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税)。2014年实际发生金额25,653.56万元。 ②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2)与众泰发电公司的销售煤炭业务 ①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西周矿业公司与众泰发电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煤炭销售协议》,西周矿业公司向众泰发电公司销售煤炭,结算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以实际煤质结算。预计2015年全年煤炭销售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税)。2014年实际发生金额2,817.90万元。 ②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华能山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华能山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法定代表人:刘继阔;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5月31日)。一般经营项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商品经纪;贸易咨询;煤炭开发投资。税务登记证号码:370103597826568。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能山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总资产102,148.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640.44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57,036.10万元,实现净利润766.75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华能山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总资产92,820.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970.3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0,440.44万元,实现净利润335.27万元。 2、关联关系 华能山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制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华能山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正常,根据合理判断,无形成坏帐的可能。 (二)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78,183.82万元,其中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60%,威海市财政局占注册资本的40%。法定代表人:王春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发电,管理电厂及电厂的配套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税务登记证号码:鲁税威字371002264206686。 威海发电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威海发电公司总资产566,011.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6,924.63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46,257.60万元,净利润99,093.62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威海发电公司总资产547,076.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7,580.9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6,199.49万元,净利润20,656.32万元。 2、关联关系 由于威海发电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因此威海发电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正常,根据合理判断,无形成坏帐的可能。 (三)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7,925.15万元,是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应;蒸汽、热水、建筑砌块生产、销售;灰渣、活性炭的销售;工业用水管道输送;硫酸铵生产、销售;自有场地租赁;火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税务登记证号码:鲁税泰字370982752683692。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众泰发电公司总资产97,280.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459.54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9,271.54万元,净利润6,602.97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众泰发电公司总资产94,491.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271.3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5,074.21万元,净利润1,188.24万元。 2、关联关系 由于众泰发电公司与本公司的控制人同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因此众泰发电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正常,根据合理判断,无形成坏帐的可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为便于实施大宗采购,降低煤炭采购价格,提高工作效率,华能山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统一对外采购煤炭。莱芜热电公司根据实际耗煤量从华能山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采购煤炭,结算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燃煤采购金额2015—2017年每年预计不超过110,000万元(含税)。 2、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西周矿业公司向威海发电公司销售煤炭,结算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以实际煤质结算。预计2015年全年煤炭销售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税)。 3、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西周矿业公司向众泰发电公司销售煤炭,结算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以实际煤质结算。预计2015年全年煤炭销售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5年4月22日,莱芜热电公司与关联方华能山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签署了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燃煤采购协议》。 2、2015年4月22日,西周矿业公司与关联方威海发电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煤炭销售协议》。 3、2015年4月22日,西周矿业公司与关联方众泰发电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煤炭销售协议》。 4、上述协议须经双方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从华能山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采购煤炭是因为:实施大宗采购,降低煤炭采购价格,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有利于实施大宗采购,降低煤炭采购价格。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此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西周矿业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煤炭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项提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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