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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4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7.13亿元,与去年营业收入相比增长19.49%;实现净利润5.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2.74%;每股收益为0.99元,净资产收益率13.62%,公司总资产85.94亿元,净资产42.95亿元,每股净资产8.10元。业务增长主要取决于以下原因:配套车型的热销、新客户带来的新订单使得公司销售稳步增长;“精益化生产”和“自动化设备的推广”使得生产效率得以提高;费用控制的加强使得公司经营成本下降,上述原因促进了2014年公司国内业务实现较快增长。

  ■

  (2)2015年的工作计划

  面对经济增速放缓的2015年,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应对挑战,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成编制下一个5年战略规划

  战略是一个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指引性文件。2015年是华翔上一个五年战略规划的最后一年,经过五年的发展,公司稳固了内外饰件和金属件的市场地位,并启动了国际化战略和产品转型战略。2015年公司将制定下一个五年战略规划(2016年-2020年),在下个一5年,是公司发展的关键时期,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内外饰件、金属件、汽车电子和新材料应用四大业务板块,在布局方面将形成更完善的全球化布局并且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全球管理体系。争取在下一个五年内,公司在业务、技术和管理方面都再上一个台阶。

  2)加强公司内控管理体系的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继2013年华翔提出内控管理体系建设计划后,公司已经初步制定《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评价细则》并开始实施内控体系有效性评价,按照《评价细则》规定实施,评判出有效、基本有效、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针对内控问题进行评估整改,填补企业内部运营管理漏洞,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优良的管理平台。随着公司不断进行扩张,内控管理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在华翔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将把内控建设平台推广至全国各个生产基地乃至海外华翔,建立全球内控体系建设平台,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风控基础。

  3)拓展发展汽车电子业务

  汽车电子方面,公司以收购兼并德国HELBAKO作为开端,进行电子化产品的升级转型。目前,汽车电子宁波生产基地已进行试生产,计划在今年上半年成功实现规模化量产,同时逐步建立汽车电子的研发中心,培养自主研发能力。汽车电子技术的引进,实现了公司与全球智能化汽车发展形成协同效应,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增强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等,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4)加快新材料研发成果的产业化

  作为以传统内饰件发家的华翔来说,我们将面临严峻的国际化竞争格局,为迎合国家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鼓励政策,轻量化将会成为零部件制造商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我们将会调整产品发展方向,积极增强研发中心的研发力度,不断开发新材料、新技术。经过不断努力,公司已经在碳纤维应用技术上取得了初步的研发成果,未来华翔将进一步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争取将新材料研发成果进行产业化生产,实现批量销售。

  5)推进精益化生产管理,推广“安全培训中心”和“质量培训中心”

  为有效抵御原材料、生产、物流、劳动力方面的成本上升给企业带来的压力,公司将在2014年该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精益化生产工作,努力控制生产成本,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在完成宁波“安全培训中心”、“质量培训中心”建设基础上,公司将在成都、东北建立两大中心,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实现安全、整洁、文明生产,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6)推进信息系统化管理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张,生产工厂分布较为分散,造成企业总部对子公司的管控的难度越来越大,为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有效控制公司在扩张中的风险,公司推进了SAP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供集成化、标准化的软件平台,为公司国际化战略发展奠定良好的“软”基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在本财务报表中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基本情况

  ■

  (续上表)

  ■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

  (3)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NBHX NaFaTec商誉系本期本公司受让Peter René Borowsky、Wilhelm Bierbaumer持有的Alterprodia GmbH 75%股权,合并取得的Alterprodia GmbH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344,495.92元与合并成本7,228,303.14元的差额。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1) 明细情况

  ■

  (2)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以购买日Alterprodia GmbH的账面资产、负债确定。

  (二)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合并范围增加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晓峰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5-01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预计201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春佛吉亚”)发生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长春消声器”)向其参股子公司长春佛吉亚采购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所致。

  ■

  2、与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宁波华乐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宁波安通林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安通林”)和公主岭安通林华翔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主岭安通林“)向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所致。

  ■

  3、与成都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华众”)发生采购货物关联交易

  与成都华众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成都华众发生加工劳务费用所致。

  ■

  4、与宁波劳伦斯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劳伦斯”)发生采购关联交易

  与劳伦斯发生的关联交易,是NBHX Trim GmbH (以下简称“德国 Trim”)、“特雷姆”、“华翔饰件”向劳伦斯委托加工及采购半成品,并与该公司发生加工劳务费所致。

  ■

  5、与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进出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采购设备和材料所致。

  ■

  上述交易金额主要为产品价款和佣金,依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将向本公司收取8%。的佣金。

  6、与江铃华翔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江铃华翔采购零部件半成品交易所致。

  ■

  7、与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称“沈阳峰梅”)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沈阳峰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沈阳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翔”)向沈阳峰梅采购现有库存原材料、半成品交易所致。

  ■

  8、与Helbako GmbH公司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Helbako GmbH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上海哈尔巴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哈尔巴克”)向该公司采购原材料所致。

  ■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发生销售汽车零部件所致。

  ■

  2、 与宁波华乐特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宁波华乐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宁波华乐特销售零部件等产品。

  ■

  3、 与华众车载(原“华众控股”)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华众车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子公司向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宁波华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销售汽车零部件等产品。

  ■

  4、 与成都华众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成都华众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成都华众销售零部件交易所致。

  ■

  5、 与宁波劳伦斯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宁波劳伦斯发生的销售商品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特雷姆”向劳伦斯零部件产品所致。

  ■

  6、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进出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进行出口销售商品交易所致。

  ■

  注:上述交易金额主要为出口代理业务,依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将向本公司收取8%。的佣金。

  7、与沈阳峰梅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沈阳峰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沈阳华翔通过沈阳峰梅销售松下、马自达相关零部件交易所致。

  ■

  注:由于沈阳峰梅要发生开票费、客户沟通费,按照客户的要求,沈阳峰梅将提取1.5%管理费后进行销售。

  8、与江铃华翔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通过江铃华翔销售内饰件类零部件交易所致。

  ■

  (三)其他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是长春佛吉亚给本公司提供计息借款所致。

  ■

  2、与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华翔酒店”)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华翔酒店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商务活动在象山西周华翔酒店产生餐饮住宿费用所致。

  ■

  3、与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拓新电子“)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拓新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海办公场所产生的租赁费、水电费委托其代付所致。

  ■

  4、与江铃华翔发生其他关联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是本公司与江铃集团公司给江铃华翔提供不计息对等借款所致。

  ■

  5、与沈阳峰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1)与沈阳峰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是沈阳华翔、沈阳艾蓓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ABC公司”)向沈阳峰梅租赁厂房所致。

  ■

  (2)与沈阳峰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是沈阳华翔通过沈阳峰梅代付职工工资,以及代交水电煤费用所致。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资本为20,521.63万元,注册地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甲3号,法定代表人舒荣启。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产品、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制造、成套设备及配件、发泡缓冲件、胶带的批发,主要客户为一汽大众、华晨宝马等。宁波峰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梅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峰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晓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沈阳峰梅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沈阳峰梅公司总资产为9,988.46万元,净资产9,42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26.35万元,净利润为2,784.5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舒荣启为宁波华翔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沈阳峰梅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沈阳峰梅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之间销售商品的交易额为25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750万元,厂房租赁费用预计950万元,代付员工工资和水电煤等日常开销费用预计400万元。

  (二)Helbako GmbH

  1、基本情况

  Helbako GmbH总部位于德国,是一家多年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专业性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产品包括:报警器、燃油泵控制模块、无匙进入系统敞篷类轿车的顶篷控制系统等,每年销售额约为5500万欧元,主要客户是宝马、奔驰、大众、奥迪和保时捷等高端客户。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沈阳峰梅公司总资产为1.79亿元,净资产8,562.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净利润为1,543.39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Helbako GmbH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Helbako GmhH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下属子上海华翔哈尔巴克与该公司之间采购商品的交易额2500万元。

  (三)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长春工业经济开发区育民路2088号,法定代表人为周辞美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470万元,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长春消声器消声器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得,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36亿元,净资产为5.58亿元,营业务收入20.50亿元,净利润2.72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春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97.60%控股子公司长春消声器的参股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为宁波华翔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消声器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长春消声器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5,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25,000万元,长春佛吉亚为本公司提供不计息对等借款5000万元。

  (四)华众控股车载有限公司(原“华众控股”)

  1、基本情况(结算单位:人民币)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总股本8亿元,主要持股人为周敏峰。公司是为国内外著名中高档汽车制造商提供塑料车身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主要OEM供应商之一。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件及精密模具,以及同类产品在豪华游艇等非汽车行业的应用,包括ABCD柱、保险杠、前端框架、发动机罩盖等。宁波华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客户包括一汽大众、上海通用、上海大众、长安福特、北京奔驰等。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得,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22亿元,净资产为5亿元,营业收入16.83亿元,净利润为8,65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控股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众车载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诗兰姆、特雷姆与该公司之间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000万元。

  (五)成都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注册地: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龙安路399号,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主营经营范围:塑料造粒及塑料制品制造;汽车、摩托车模具、夹具设计、制造;汽车制动器总成,组合仪表制造,装饰面料制造。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得,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970.45万元,净资产为4,277.84万元,营业收入9,562.44万元,净利润为1,308.0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华众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成都华众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为750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2000万元。

  (六)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50万欧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主营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设计和开发;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6亿元,净资产为9,405.42万元,营业务收入1.54亿元,净利润为2,817.4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华乐特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华乐特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安通林向该公司采购货物交易额为60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额为2000万元。

  (七)宁波劳伦斯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2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主营经营范围:汽车车身、汽车零部件、复合材料制品制造。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59亿元,净资产为3.9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41亿元,净利润为417.3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控股股东为华翔集团,华翔集团实际控制人周辞美先生是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劳伦斯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特雷姆、华翔饰件与该公司采购货物交易额1500万元,接受劳务费用为500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2000万元。

  (八)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由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90%)与赖彩绒(股权10%)共同投资建造的度假休闲酒店,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法定代表人为赖彩绒。主营经营范围:餐饮、住宿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91.19万元,净资产为9.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77.82万元,净利润为-57.9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股东华翔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赖彩绒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酒店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翔酒店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涉及交易金额为250万元。

  (九)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注册地:浦东花木镇白杨路1160号,法人代表人为周海云。主营业务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电子产品,仪表,仪器,五金件加工,模具设计,开发,制造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10.96万元,净资产为11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7.66万元,净利润为-93.6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拓新电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翔拓新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海的办公场发生租赁费及所委托其代付水电费约为600万元。

  (十)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注册地南昌市昌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段山虎,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江铃华翔主要从事汽车内、外饰件、冲压件、零部件制造及销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29亿元,净资产为1.30亿元,营业收入3.75亿元,净利润为2387.05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铃华翔与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江铃华翔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与该公司发生采购货物金额为3亿元,销售商品金额为3亿元, 本公司给江铃华翔提供不计息对等借款2000万元。

  (十一)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法定代表人郑才玉。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华翔集团持股30%,且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周辞美先生先生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依据相关规定,进出口公司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股权转让后,华翔集团占进出口公司30%的出资额,郑才玉为70%。进出口公司主营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是象山县唯一一家进出口“双便”企业,暨享有绿色通道(优先通关,优先退税),也是宁波市“政关”重点扶持50家进出口企业之一。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20亿元,净资产为2,050.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61亿元,净利润为15.98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参股股东华翔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先生是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进出口公司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2,0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宁波华乐特与宁波安通林、公主岭安通林;华众车载与公司及特雷姆、诗兰姆;劳伦斯与德国Trim、特雷姆、华翔饰件;沈阳峰梅与沈阳华翔;成都华众与成都华翔;上海哈尔巴克与Helbako GmbH之间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华众车载与公司及特雷姆、诗兰姆、华翔饰件;成都华众与成都华翔;江铃华翔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劳伦斯与特雷姆、华翔饰件之间的销售货物关联交易均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翔酒店之间以优于市场价的协议价格进行;公司与拓新电子发生关联交易以产品市场价定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按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向委托单位收取8%。的佣金,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沈阳峰梅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另外,厂房租赁价格以当地市场价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员工代付工资以当地实际支付金额进行交易,水电煤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华众控股与本公司及特雷姆、诗兰姆、华翔饰件;宁波华乐特与宁波安通林、公主岭安通林; Helbako GmbH与上海哈尔巴克;劳伦斯与德国 Trim、特雷姆、华翔饰件;华翔酒店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铃华翔与本公司及子公司;沈阳峰梅与沈阳华翔、ABC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了该项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消声器与其参股子公司长春佛吉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长消厂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拆借资金以协议价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特雷姆、诗兰姆、华翔饰件与华众车载发生的日常交易是因产品专业优势互补的关系,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资源。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德国 Trim、特雷姆、华翔饰件与劳伦斯,宁波安通林、公主岭安通林与宁波华乐特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材料买卖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上海哈尔巴克与Helbako GmbH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进行原材料采购,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铃华翔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拆借资金以协议价进行交易,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源于公司商务活动发生餐饮住宿费用,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向华翔拓新电子支付发生水电费用属日常开销,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沈阳峰梅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沈阳华翔、沈阳ABC公司与沈阳峰梅发生厂房租赁的价格以市场价格进行。沈阳华翔通过沈阳峰梅代付员工工资,以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水电煤费用均属于日常开销,以实际开销费用为准,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宁波华翔与关联方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交易情况

  公司目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有17家,分别是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华翔特雷姆汽车饰件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华翔创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宁波安通林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零部件研发有限公司、上海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扬州安通林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德国华翔汽车零部件系统公司、沈阳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哈尔巴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智轩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南昌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因为公司内部生产组织和工序流程的需要,存在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半成品的情况,所以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或者采购货物的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要参照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决定进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5-02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 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段山虎先生、董事会秘书杜坤勇先生、财务总监金良凯先生、独立董事朱红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5-01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 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

  4、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上述新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上述追溯调整对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数据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相关规定;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5-01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88元,共计募集资金87,199.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21.8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5,077.38万元,已由主承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77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0,856.88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86.22万元;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019.6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2014年度收回2013年度、2014年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20,000.00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8.2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1,876.4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84.42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85.3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011年3月、2011年11月及2012年11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天安分理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下转B7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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