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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84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本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需要反馈的材料进行了积极的准备,对反馈意见的具体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由于标的资产关联方担保解除事项需要债权人沟通环节较多,沟通时间较长,本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待有关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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