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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福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春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145,666,266.57 | 3,018,319,253.11 | 4.2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3,047,656.00 | 50,419,237.54 | 5.2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8,549,828.95 | 30,127,554.88 | 27.9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3,353,354.85 | 156,608,430.91 | 68.1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9 | 0.018 | 5.5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9 | 0.018 | 5.5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32% | 0.427% | 0.005%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9,283,763,471.78 | 18,930,650,876.69 | 1.8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2,299,241,742.03 | 12,251,585,813.19 | 0.3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49,099.76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579,169.06 | 税收返还:78万元,环保奖励:28万元,技术改造资金:86万元,财政扶持:51万元,工业补助:93万元,其他:21万元。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813,445.20 |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6,656,689.61 |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江河创建股票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95,424.97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535,511.02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171,441.07 | | | 合计 | 14,497,827.0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9,427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7.57% | 1,617,569,568 | 297,607,894 | | | | 兴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境外法人 | 2.34% | 65,704,141 | 0 | | | |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 国有法人 | 1.88% | 52,686,697 | 11,306,780 | |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74% | 49,000,833 | 0 | | |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 | 其他 | 1.73% | 48,477,283 | 0 | | |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其他 | 0.75% | 21,027,968 | 0 | |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69% | 19,395,099 | 0 | |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重阳对冲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64% | 18,000,000 | 0 | | | | UBS AG | 境外法人 | 0.62% | 17,338,136 | 0 | |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57% | 16,008,411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 1,319,961,674 | 人民币普通股 | 1,319,961,674 | | 兴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65,704,141 | 人民币普通股 | 65,704,141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000,833 | 人民币普通股 | 49,000,833 |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 | 48,477,283 | 人民币普通股 | 48,477,283 | |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 41,379,917 | 人民币普通股 | 41,379,917 |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21,027,968 | 人民币普通股 | 21,027,968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19,395,099 | 人民币普通股 | 19,395,099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重阳对冲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00,000 | | UBS AG | 17,338,136 | 人民币普通股 | 17,338,136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6,008,411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08,411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持有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20%股份。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102万元,较上年同期较少64%,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出售全部所持有的江河创建股票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2、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0,较上年同期较少100%,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江河创建股票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3、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1,6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3.68%,主要是借款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1,8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75.63%,主要是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江河创建股票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41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1.99%,主要是本期内政府补贴收入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2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9.65%,本期子公司处置非流动性损失较少所致。 7、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本期发生额-55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7.87%,主要是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出售全部所持有的江河创建股票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二、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面对啤酒行业增速放缓、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的竞争态势,公司进一步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市场结构调整、品牌结构调整,稳中求进,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啤酒销量121.25万千升,同比增长1.89%;实现营业收入314,567万元,同比增长4.22 %;实现净利润5,305万元,同比增长5.21%。 一季度是啤酒销售的淡季,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重点加大了管理平台的完善,人才战略的实施等工作,不断优化、创新平台建设、人力资源资源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管理更趋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向燕京啤酒内蒙古金川有限公司单方面增资的议案、向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单方面增资并由其单方面对燕京啤酒(中京)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向燕京啤酒(邢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2015年04月10日 |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告名称:《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 |
四、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本公司 | 关于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改作出的承诺:对出售价格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如燕京啤酒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惠泉啤酒股份,其出售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格。(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利润分配、在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权证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调整)。 | 2006年05月26日 | 长期 | 承诺正常履行中。 | | 本公司 | 关于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改作出的承诺:建立股权激励的承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承诺人将协助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12个月内,向股东大会提出针对公司2006、2007、2008年任意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的业绩目标,参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对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定向增发或其他方式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 2006年05月26日 | 长期 | 公司将协助惠泉啤酒在股东背景相类似(特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国资委)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二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 | 本公司 | 本公司在燕京惠泉股改中的董事会承诺: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委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的议案》。会议决定,委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惠泉")对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进行管理。会议同时决定,公司在东南区域市场将以燕京惠泉为主进行运作,在东南区域以内的控股子公司将陆续通过委托经营或其他方式由燕京惠泉管理,公司在此区域内如有新收购或新建生产基地的事项,将以燕京惠泉为主进行运作。会议决定,支持燕京惠泉不断提高在东南市场上的影响力,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在燕京惠泉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十二个月内,促使燕京惠泉董事会尽快制定燕京惠泉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燕京惠泉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要以燕京惠泉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以上为实施前提,力争使燕京惠泉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在三年内达到本公司水平。 | 2006年06月20日 | 长期 | 公司在福建省和江西省抚州市、萍乡市、赣州市、鹰潭市市场将以燕京惠泉为主进行运作,并将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通过委托经营或其他方式由燕京惠泉进行管理;公司在以上区域内如有新收购或新建生产基地的事项,将以燕京惠泉为主进行运作。 股权激励的承诺正常履行中。 |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 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将积极推进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层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2006年03月31日 | 2017 年 6月 30 日前提出激励预案 | 因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尚未具备实施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层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筹备激励的前期工作,三年内提出激励预案,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实施。相关事宜的进展将及时披露。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本公司 | 与惠泉啤酒不竞争的承诺:公司在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惠泉啤酒38.148%股份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于2003年8月11日签署《不竞争承诺函》,承诺将作出一系列的安排,避免与惠泉啤酒产生同业竞争,与惠泉啤酒变竞争为合作,保证惠泉啤酒拥有独立的产、供、销体系,保证惠泉啤酒的稳定、健康发展。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1)明确市场区域划分:燕京啤酒明确表示与惠泉啤酒进行市场区域划分,把燕京啤酒在福建省内的销售网络(包括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络)与惠泉啤酒现有的销售网络统一管理。(2)明确产品档次划分:燕京啤酒承诺,在福建省不再销售与惠泉啤酒同档次低于惠泉啤酒价格的产品,并且销售的中高档啤酒均通过惠泉啤酒的销售网络来进行,从而避免相互冲突。(3)燕京啤酒成为惠泉啤酒控股股东后,将保留、巩固惠泉啤酒现有的销售队伍及营销网络,充实其营销管理力量。" | 2003年08月11日 | 长期 | 承诺正常履行中。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 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本公司2008年进行非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燕京有限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在作为燕京啤酒控股股东期间不从事、亦促使我公司控制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不从事对燕京啤酒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再投资、收购从事与燕京啤酒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对于燕京有限已经控股或合营的从事啤酒生产经营活动的燕京莱州和燕京三孔托管于燕京啤酒经营,从而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如出现不可避免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采取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将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交付于燕京啤酒经营,从而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 | 2008年03月17日 | 长期 | 承诺正常履行中。 |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 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本公司2012年公开增发时,控股股东燕京有限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为确保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的良好运营动作并保护燕京啤酒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在作为燕京啤酒控股股东期间不从事、亦促使我公司控制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不从事与燕京啤酒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亦不再投资、收购从事与燕京啤酒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本公司已经控股或合营的从事啤酒生产经营活动的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莱州")和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燕京三孔")目前托管于燕京啤酒经营。对于燕京莱州和曲阜三孔,待其生产经营走入正轨且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后,本公司承诺将持有的燕京莱州和曲阜三孔股权转让给燕京啤酒,从而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燕京啤酒(长沙)有限公司目前已不再从事啤酒生产经营业务,不与燕京啤酒产生同业竞争。如出现不可避免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采取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将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交付于燕京啤酒经营,从而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 | 2013年01月11日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长期有效。 收购燕京三孔股权于 2017 年5 月 30 日前实施完成。收购燕京莱州股权在其盈利后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完成。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正常履行中。 收购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收购事宜正在商讨,在三年内实施完成。 收购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将在其盈利后三年内实施完成。 |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2012年公开增发时,控股股东燕京有限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为规范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和其他关联方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的关联交易,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燕京啤酒及燕京啤酒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并代表本公司下属公司和其他关联方,特此承诺:确保燕京啤酒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具备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以及其他辅助配套的系统,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发表关联交易意见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结果公平合理;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 2013年01月11日 | 长期 | 承诺正常履行中。 | |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 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公司2008 年进行非公开发行时,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在作为燕京啤酒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从事、亦促使除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不从事啤酒生产和经营业务,亦不会投资、收购从事啤酒生产业务的企业。如在啤酒领域与燕京啤酒出现不可避免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采取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将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交付于燕京啤酒经营,从而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 | 2008年03月17日 | 长期 | 承诺正常履行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本公司 | 本公司在2012年惠泉啤酒整改时再次承诺:将继续严格履行在2003年及2006年做出的承诺,现时由惠泉啤酒托管的福建燕京在进入稳定盈利期后将以合适的方式注入惠泉啤酒,福建市场继续完全由惠泉啤酒运作,对惠泉啤酒福建以外的市场销售本公司给以适当协助。 | 2012年09月24日 | 长期 | 当福建燕京连续二年利润总额均超过 1000万元时,在惠泉啤酒公布第二年年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向惠泉啤酒董事会提交"将福建燕京注入惠泉啤酒"的相关议案",福建市场继续由惠泉啤酒运作,对惠泉啤酒福建以外的市场销售本公司给以适当协助。 |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 五年内不出售其所持有的燕京啤酒股票的承诺:燕京有限承诺自2012年3月22日起的五年内不出售其所持有的燕京啤酒股票。 | 2012年03月22日 | 2012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1日 | 承诺正常履行中。 |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5 月 28 日增持本公司股票时郑重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2014年05月12日 | 自 2014 年5 月 12 日起 12 个月内的增持期及增持完成后半年内的法定期限内 | 承诺正常履行中。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4、收购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收购事宜正在商讨,在三年内实施完成。 收购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将在其盈利后三年内实施完成。
5、当福建燕京连续二年利润总额均超过 1000万元时,在惠泉啤酒公布第二年年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向惠泉啤酒董事会提交“将福建燕京注入惠泉啤酒”的相关议案”,福建市场继续由惠泉啤酒运作,对惠泉啤酒福建以外的市场销售本公司给以适当协助。 |
五、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七、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持有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25,067,778股,占其总股本的50.03%,股份来源为购买,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列示在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报告期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264万股,产生投资收益1,666万元,报告期末,其持有江河创建0股。 八、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5年03月31日 | 深交所互动易 | 书面问询 | 个人 | 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提问的投资者 | 公司经营、管理及战略等 | | 2015年03月31日 | 公司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电话咨询 | 公司经营、管理及行业状况 |
十、 燕京转债(126729)相关情况 1、转债发行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44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1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3,000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21.86 元/股,转债存续期为5 年。 本次燕京转债于2010 年10 月15 日以面值发行,于2010 年11月3日上市流通,将于2015 年10 月14 日到期。 燕京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0年10月15日。在可转债存续期间,第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2010 年10月15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10 月15 日)为当年的付息日。第一年到第五年的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0.9%、第四年1.1%、第五年1.4%。 本次燕京转债转股日期从2011 年4 月15日至2015 年10 月14日。 2、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 期末转债持有人数 | 1,003 | | 本公司转债的担保人 | 无 | | 前十名转债持有人情况如下: |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 | 期末持债数量(张) | 持有比例(%)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55,644 | 8.36 |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55,133 | 8.28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6,000 | 5.41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011 | 4.36 | | 陆德祥 | 25,818 | 3.8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280 | 3.80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710 | 3.71 | | 兴业全球基金-招商银行-兴全-稳进1期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21,630 | 3.25 | | 长江金色交响(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850 | 3.13 | |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易方达投资基金系列-易方达人民币固定收益基金 | 20,000 | 3.00 |
3、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 | 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 | 本次变动前(张) | 本次变动增减(张) | 本次变动后(张) | | 转股(张) | | 燕京转债 | 667,144 | 1570 | 665,574 |
4、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 报告期转股额(元) | 157,000 | | 报告期转股数(股) | 21,737 | | 累计转股数(股) | 53,344,583 | | 累计转股数占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 | 4.41% | | 尚未转股额(元) | 66,557,400 | | 未转股转债占转债发行总量比例(%) | 5.89% |
5、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 (1)燕京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1.86元人民币,因实施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21.66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1年5月31日起生效。 (2)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至15.37元的议案,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2年3月26日起生效。 (3)因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7.58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2年6月7日起生效。 (4)因实施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7.47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3年5月17日起生效。 (5)因公开增发A股股票,转股价格调整为7.30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3年6月6日起生效。 (6)因实施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7.22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4年5月23日起生效。 6、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以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信状况未发生变化。 201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283,763,471.78元,资产负债率30.32%。 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吸引转债持有人在可转债到期日前实施转股,如若转债到期前不能实现全部转股,则公司将遵照以下偿债计划向没有转股的转债持有人还本付息:公司将首先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收益进行偿债;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产生收益或收益未能满足偿债要求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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