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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1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后认为: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态度进行适当的调整,虽然在短期内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审批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1、该次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该次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因此,我们确认本次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1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柏达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如黄柏达先生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附件: 黄柏达先生简历 黄柏达先生:男,出生于1973年7月,中国台湾高雄籍,硕士学历。1999年11月至2003年8月,在日月光半导体公司工作,从事先进制程开发;2003年9月至2006年5月,在茂矽电子公司服务,负责驱动IC封装制程开发;2006月6日至2011年10月,在和桐集团公司工作,从事背光源开发,业务,发言人等职务;2011年11月至今,在新加坡Optitune公司从事策略事业及市场开发。 截至披露日,黄柏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1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 网上业绩说明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副总经理林金汉先生、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董事会秘书刘芹女士、财务负责人陈少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1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经反复调研论证,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3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8,6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宁信会验字(2011)011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将分别投向以下项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资金节余情况 2011年10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3,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11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将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897.10万元(包含银行利息)全部用于“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建设。 2013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截至当时“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4,310.3万元,其专户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为2,203.24万元(含利息收入)。 2014年0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截至目前“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525.89万元,其专户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为5,991.76万元(含利息收入)。 2014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即投资总额由98,961.5万元调减至73,961.5万元。调减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拟投入新建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2014年5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33,527.7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内容: 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将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如下:
四、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原因 2014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其中一方面调整的原因是由于受项目所在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影响以及出于工艺布局调整的需要,公司对部分生产线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原计划购进六条太阳能组件生产线调整为四条,并对四条组件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使其产能仍然能达到450MW,由于减少了相关生产线采购,因此进一步节约了募集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三条组件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已经完成,而剩余的一条组件生产线的技术升级改造预计要到2015年下半年才能完成,主要原因为相关改造设备没有标准配置,设备供应商需根据公司提出的技术和工艺参数定制相关设备,从而影响了技改的进度。 五、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在短期内可能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上述项目延期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采取谨慎态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未改变项目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态度进行适当的调整,虽然在短期内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审批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此次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进度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进度不构成对募集资金投向的实质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进度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中投证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1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2,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560.00 万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亿柒仟肆佰肆拾万元整(¥147,440.00 万元)。该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分别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营业部开设的613001040888882账户中人民币77,440.0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开设的1105020239278018890账户中人民币70,000.00万元。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572.00万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868.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信会验字(2011)01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合计人民币93,245.35万元(为扣除利息收入8,413.26万元的净额),其中:2011年已使用金额人民币40,473.81万元(扣除利息收入409.56万元的净额),2012年已使用金额人民币12,511.98 万元(扣除利息收入4,433.48万元的净额)、2013年已使用金额18,008.22万元(扣除利息收入378.61万元的净额),2014年已使用金额22,251.34万元(扣除利息收入3,191.61万元的净额),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3,622.65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8月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5日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常州朝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永红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新开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农业银行永红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14101040012456),同时于2012年12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12年12月7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 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在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化龙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1628736059123456)、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60788)、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45678)和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36789)共四个募集资金账户,同时于2013年1月1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14年6月4日,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在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6801516010002992),并注销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86686);同时于2014年7月1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注销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88889),并将结余资金转入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广发银行常州分行(账号:13680151601000299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中除了研发检测中心项目不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外,其他项目均不存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本期已终止,结余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6月4日,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3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主要原因是公司镀膜加工业务的下游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继续对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会造成产能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公司在现有镀膜玻璃业务的基础上扩大产品种类和深度,加大公司自主产品线的比重和投资力度,本着成本节约及有效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保证资金使用的效率及效果,公司决定终止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2014年0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议案》,主要原因为由于光伏行业严峻的市场环境,多晶硅组件价格的大幅下降,薄膜组件的价格与多晶硅组件比较已无任何成本优势,同时薄膜市场也未有突破性的技术创新,市场对薄膜电池关注度下降,薄膜市场的未来也成为未知数。为此,公司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研究方向,决定不再进行TCO玻璃领域的深入研究。 (九)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6月4日,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十)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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