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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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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 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因报告期13名激励对象完成了3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以及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14年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438,061,000(333,320,000+337,220,000*0.3+3,900,000*11/12)股计算,2013年、2012年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429,513,500(330,395,000*1.3)股、428,246,000(253,400,000*1.3*1.3)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全球经济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调整过程中,整体经济虽呈温和复苏态势,但仍显艰难曲折;中国经济受外需疲弱、内需不振、房地产市场周期性调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增速下滑,经济增速换挡回落,经济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受此影响,国内塑料管道行业发展增速放缓,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

  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和严峻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积极坚持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不断应势调整,强化品牌建设,创新营销模式,加强技术创新与管理提升,纵深优化企业发展模式,努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虽然因为受上述宏观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未能完成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目标,但较好地完成了利润指标,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健增长。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3%;利润总额4.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83%。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发布的1项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或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为此,公司对现行企业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除上述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执行日之前的其他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汇世纪建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办理完成全部注销手续,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章卡鹏先生、独立董事章击舟先生因出差在外,分别委托董事金红阳先生、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445,1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果本预案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等事宜。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刊载于2015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审[2015]302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核查意见及鉴证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章击舟先生、王陆冬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报告及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5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开展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总结评价及推荐意见,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红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股东回报规划和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在该授信期内公司可分次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该项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没有附加条件。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15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东北证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4月23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效防范各项经营风险。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戚锦秀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拟提名方赛健先生为公司新任监事候选人。方赛健先生主要工作简历附后。公司最近两年曾担任过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多年来,执业经验较为丰富,专业服务能力较强,审计人员勤勉尽职,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销售、房屋租赁等业务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5日

  附:

  公司监事候选人主要工作简历

  方赛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大学专科;近五年主要担任公司上海区域总经理、燃气事业部总经理,上海市建材行业协会采暖分会执行副会长、上海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材料委副主任,具有丰富的营销管理经验。方赛健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工作,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五项具体会计准则,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三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其规定,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或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或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至“递延收益”。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追溯调整了合并报表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元

  ■

  除上述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执行日之前的其他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2013、2014年度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0〕21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97元,共计募集资金113,929.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48.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计110,981.5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54.2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127.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50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印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及财政部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原已冲减资本公积的在上述股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共741.37万元转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经此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868.65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04,447.9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02.25万元;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515.41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6.4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为109,868.65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928.68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2,963.31万元,剩余超募为834.02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低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直接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于2010年4月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专户。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材”)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北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北辰支行于2010年9月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专户。子公司重庆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江津支行于2012年12月1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专户。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其中在天津开立的专户因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于2013年销户,在临海和重庆开立的专户因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于本期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在实施后因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是该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营销网络体系,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公司快速服务能力和市场反应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超募资金计61,268.65万元。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8,5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6,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1,715.11万元在天津建材实施“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1,371.50万元投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经2012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2012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7,821.14万元投资重庆工业园一期建设项目,2,965.3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以超募资金投入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

  [注2] :经公司2010年8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临海经济开发区公司大洋工业园”和“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两地,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和天津建材,其中公司投资4,229.21万元,天津建材投资3,306.82万元。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节约成本,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预计2015年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继续发生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销售、房屋租赁等业务合计不超过2,200万元。

  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金红阳先生担任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董事,章卡鹏先生担任伟星股份董事长,张三云先生担任伟星股份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股份董事、董秘兼副总经理,4名董事均属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4人均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5年1-3月,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销售、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82.51万元、240.34万元、8.39万元、19.19万元,合计350.43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伟星股份成立于2000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章卡鹏先生,注册资本为33,980.4407万元,主营业务为各类钮扣、拉链等服饰辅料的制造与销售,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截止2014年12月31日,伟星股份总资产为213,109.3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8,706.97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84,862.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00.40万元。

  (2)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镀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汤义俊先生,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各种材质的电镀加工,住所为临海市古城两水村。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电镀公司总资产为4,660.24万元,净资产1,410.17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5,677.32万元,净利润为195.92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伟星股份同为伟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电镀公司系伟星股份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定义,公司和伟星股份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业务、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销售、房屋租赁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1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该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营实力和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电镀加工业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价格:数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2、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2)交易价格:实际用电量×电价+基本电费分摊金额。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3、零星销售业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

  (2)交易价格:实际用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实际交易即时结算。

  4、房屋租赁业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交易价格:面积×每平米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以转账支票或其他方式缴纳。

  (二)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委托电镀公司进行管件电镀加工服务,主要是因为电镀公司的电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高,产品品质和服务较好,价格公允;公司和塑材科技与电镀公司同处浙江省临海市,运输方便,双方具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2)公司大洋工业园与伟星股份临海拉链分公司毗邻,共用一个电力账户进行电费结算,有利于双方减少相应的电费支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与伟星股份发生的部分房屋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有效保障。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周边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销售、租赁房屋等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其分、子公司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2,200万元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销售、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伟星股份、电镀公司相关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定于2015年5月15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9:30至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201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而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公司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7、8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相关规定,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中,议案2须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柏叶中路229号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2。

  2、投票简称:伟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伟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15:00。

  2、公司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数字证书:请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http://ca.szse.cn)办理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2)服务密码:请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办理密码激活、密码挂失申报等业务。

  3、公司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谭梅、李晓明

  联系电话:0576-85225086 传真:0576-85305080

  电子邮箱:wxxc@china-pipes.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附件: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办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14:00-16: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chinairm.p5w.net/gszz/index.htm)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红阳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谭梅女士、财务总监陈安门先生、独立董事王陆冬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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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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