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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5-01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式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协议约定三年内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销售收入达20亿元以上;一期项目自交地后项目开工建设10个月内建成投产,产能达到12亿元。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及项目建设进度与竣工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一期项目投产与项目全部达产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能规模、销售收入、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能否达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7)本协议书中关于乙方销售规模及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5年4月23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正式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建设防水、保温及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和研发基地,并设立泸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最终注册名为准)。 二、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1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投资合作协议内容进行了披露,本次正式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内容与前述已披露的投资合作协议不存在任何差异,投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泸州地处川、滇、黔、渝四省(市)结合地带,是长江"黄金水道"和西南出海通道上的重要交通枢纽。公司在四川省泸州市设立公司并投资建设防水、保温及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和研发基地,充分利用其广阔的市场空间及水、陆、空立体交通区位优势,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整合当地营销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市场,以期提高公司产品在该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建设的项目基地亦承担着研发平台的功能,这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在当地开展技术开发,吸引当地的技术人才,强化技术研发队伍建设,提高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此外,公司在四川省泸州市设立公司并投资建设防水、保温及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和研发基地,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及"一带一路"政策号召,完善战略布局和产能布局,将有助于公司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能够不断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产品需求和全国性的供货要求。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协议约定三年内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销售收入达20亿元以上;一期项目自交地后项目开工建设10个月内建成投产,产能达到12亿元。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及项目建设进度与竣工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一期项目投产与项目达产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能规模、销售收入、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能否达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7、本协议书中关于乙方销售规模及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5-01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收到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通知,国泰君安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王懿先生从国泰君安离职,无法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国泰君安指派保荐代表人张翼先生接替王懿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郁韡君先生和张翼先生(简历附后),持续督导期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附:张翼先生简历 张翼:保荐代表人。2010年毕业于厦门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拥有超过五年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的项目协办人。曾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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