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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董事长俞亚鹏、总经理阮小江及总会计师冯元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5-012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4 月 24日(周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4 月 23日(周四)—2015 年 4 月 24 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4 月 24日(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23 日(周四)15:00至 2015 年 4 月 24日(周五)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报告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俞亚鹏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5人,代表股份276,488,68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261378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 1,877,8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2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2,21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 %;反对2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75,64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1.42 %;反对 2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8.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2,21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 %;反对2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75,64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1.42 %;反对 2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8.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62,21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 %;反对2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75,64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1.42 %;反对 2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8.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2,21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 %;反对2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75,64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1.42 %;反对 2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8.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268,057,028.6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68,057,028.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78,150,099.21元,扣除2013年度利润分配89,881,696.0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156,325,431.86元。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449,408,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9,881,696.00元,剩余2,066,443,735.86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262,21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 %;反对2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75,64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1.42 %;反对 2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8.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21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 %;反对2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75,64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1.42 %;反对 2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8.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21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 %;反对2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75,64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1.42 %;反对 2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8.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1,238,480股,回避了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3 人,代表股份1,299,645股。 表决结果:同意 975,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5.07 %;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4.9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75,64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5.07%;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4.9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21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 %;反对2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75,64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1.42 %;反对 2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8.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傅柏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报告书。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尹述杰 姬建生 (三)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大会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5-013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7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俞亚鹏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李世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傅柏树先生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世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傅柏树先生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反对票为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反对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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