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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5-020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3日-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王震西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378,238,2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0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78,218,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31,364,86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8,218,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31,364,86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8,218,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31,364,86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78,218,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31,364,86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4,939,277.7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493,927.78元,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9,445,349.99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636,223,252.96元,减去2014年派发的2013年度现金红利106,520,000.0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69,148,602.95元。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5,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85元(含税),共计90,542,00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意378,218,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31,364,86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378,218,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31,364,86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378,218,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31,364,86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特瑞达斯公司和台全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289,930,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3,077,4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378,218,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31,364,86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孙继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78,218,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31,364,86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张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378,20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29,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31,355,45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29,51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 同意378,218,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31,364,86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菊霞、白泽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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