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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庆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政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7,707万元,同比减少3,701万元,降低8.94%;利润总额950万元,同比增加602万元,上升173.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1万元,同比增加388万元,增长47.11%。主要原因是: 报告期,随着新品种食盐销售比重提升,食盐盈利能力加强,产品收入同比上升20.30%,平均毛利率同比上升6.45个百分点,拉动公司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与此同时,工业盐、PVC、烧碱等化工产品,由于下游市场持续低迷,市场售价下跌,其中: PVC售价同比下跌820元/吨,烧碱售价同比下跌353元/吨,产、销规模减少,产品收入同比降低32.65%。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亏损2,0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575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文山黄家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亏损1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51万元。 2.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01.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电石等库存量增加、可变现净值降低,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3.报告期投资收益-166,225.00元,上年同期为595,127.60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确认参股公司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已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142,400.00元。 4.报告期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167.5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盈利水平同比增长,应交所得税增加。 5.应收账款较年初上升64.17%,主要原因是工业盐等产品下游市场持续低迷,货款回收难度加大。 6.短期借款较年初上升35.67%,主要原因是流动资金借款及票据贴现资金增加。 7.应付票据较年初上升151.94%,主要原因是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量增加。 8.预收款项较年初上升50.91%,主要原因是氯碱产品等预收款增加。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降低49.4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归还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期票据融资资金借款2亿元。 10.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184,304.03元,上年同期为-21,514,731.32元,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现金收款量同比增加,应收账款增加额同比减少。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支出同比增加39.0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土地转让款,影响购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55,968.63元,上年同期为-77,943,269.17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借款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以前年度征用公司生产基地昆明盐矿周边安宁片区约900亩土地(《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07-003)详见2007年3月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年初预付款余额5,218.92万元(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该项预付土地款余额5,218.92万元。 2、2013年8月20日,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7,838.00万元。 3、2013年8月20日,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文山黄家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文山黄家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5)。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文山黄家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000.00万元。 4、经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包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9)详见2013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报告期公司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存贷款情况具体如下: A、票据贴现
B、贷款情况
C、存款情况
5、2013年11月19日,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47.00万元。 6、2014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工业用地的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80万吨/年真空制盐工程仓储等设施占用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土地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和理清资产权属关系,符合房地合一的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以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1375.7218万元,向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其座落于安宁市连然镇青武山村、土地使用证号为安国用(2006)字第0253号的出让地26304平方米(折合39.46亩)。2014年11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向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工业用地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2014年12月16日,公司与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2015年2月26日,公司支付该项土地购买款项1375.7218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宗地土地过户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7、2015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000.00万元。。 8、2014年9月11日,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2014年11月14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1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批复》(云国资资运[2014]286号)。2014年11月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云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5)。 2014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2月2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810 号)。2014年12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6)。 2015年4月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补充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9、2015年3月1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李君发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由于李君发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李君发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李君发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10、2015年1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文山氧化铝配套建设氯碱项目一期工程全线投料试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吕庆胜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5-015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下午14:00至16: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2015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3:00至4月24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庆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075,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629,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445,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2%。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646,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0,200,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445,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91,78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0%;反对股份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弃权股份117,2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4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91,78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0%;反对股份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弃权股份117,2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4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91,78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0%;反对股份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弃权股份117,2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91,78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0%;反对股份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弃权股份117,2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91,78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0%;反对股份2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0%;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6,353,44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10%;反对股份292,8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0%;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91,78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0%;反对股份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弃权股份117,2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股东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6,353,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10%;反对股份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9%;弃权股份117,2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6,353,44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10%;反对股份175,6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9%;弃权股份117,2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1%.。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91,78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0%;反对股份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弃权股份117,2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6,353,44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10%;反对股份175,6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9%;弃权股份117,2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杨勇先生、李君发先生、陈铁水先生分别作了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5年3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刘革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见2015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5-016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出席董事九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庆胜先生主持。公司部份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17)详见2015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外派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山黄家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提名魏忠雄先生、郭友金先生、李云先生、李亚杰先生为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胡巍先生、王春进先生为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魏忠雄先生、李亚杰先生为文山黄家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春进先生、周继平先生为文山黄家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5-018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本公告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16:3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九人,实出席监事六人。李杰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李中照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杨金友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兰丽萍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杨继红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徐兰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兰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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