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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豫金刚石 股票代码:300064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东亮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199号院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199号院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4-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豫金刚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郑东亮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199号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郑东亮先生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个人资金需要。 二、持股计划: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3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豫金刚石股份的可能,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豫金刚石2,3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322万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3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8%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4,56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0%,减持后持有豫金刚石2,322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2% 。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豫金刚石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豫金刚石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豫金刚石证券部 2、联系电话:0371-63377777 3、联系人:张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郑东亮 日期:2015年 4月 23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郑东亮 日期:2015 年 4月 23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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