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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04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再融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国信证券,证券代码:002736)于2015年4月20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再融资事项仍在筹划当中,且该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04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华一创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弘盛”或“甲方”)于2015年4月24日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或“乙方”)、深圳市华一创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一创展”或“丙方”)签订了《设立国信蓝思基金管理公司及TMT产业基金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合作协议》,国信弘盛与蓝思科技、华一创展拟合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信弘盛以货币出资5,100万元,占基金管理公司51%的股权;蓝思科技以货币出资2,900万元,占基金管理公司29%的股权;华一创展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占基金管理公司20%的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国信蓝思TMT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分多期募集设立,每期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其中第一期基金中,蓝思科技认购基金份额不低于20%,华一创展认购基金份额不低于10%,基金管理公司认缴每每期基金1%的份额,其余基金份额由国信弘盛负责协调安排。
2、本次对外投资的合作方与公司、国信弘盛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的风险投资。
二、对外投资合作方介绍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33,证券简称:蓝思科技);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73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与销售光学镜片,玻璃制品,金属配件,TFT-LCD、PDP、OLED、FED平板显示屏,3D显示屏及显示屏材料,触控开关,面板及模组。注册地址:湖南省浏阳生物医药园;法定代表人:周群飞。
深圳市华一创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以上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2502A室;法定代表人:颜志超。
三、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待定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拟注册地址:深圳
4、法定代表人:待定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待定
7、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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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作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对“TMT”项目的投资与退出事项作出决策,投委会的决策为基金最终决策。
投委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委员4名,乙方推荐委员2名,丙方推荐委员1名,负责对项目的投资或退出决策进行表决。投资或退出决策必须经过6名以上委员同意方能通过。投委会的组成、委员的任职资格、决策流程、会议制度等由基金管理公司制定具体《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规定。
合作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及国信弘盛将利用在投资管理、资金募集、项目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各项经营、运作提供帮助。本次投资的合作方在TMT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能依据其扎实的产业基础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基金投资TMT项目提供判断依据。
国信弘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因基金管理公司尚处于设立阶段,且国信弘盛投资额暂未确定、基金的实际募集金额难以预测等,预计本次投资对公司及国信弘盛短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由于目标公司定位于TMT行业投资管理,与国信弘盛过往的投资策略有一定差异,国信弘盛在该行业投资经验相对缺乏,因此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应对风险的措施:国信弘盛通过多种渠道引进有行业经验的投资管理人才,并与产业投资人开展合作。
七、备查文件
国信弘盛与蓝思科技、华一创展签订的《关于设立国信蓝思基金管理公司及TMT产业基金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05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4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3日-2015年5月4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3日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会议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5年5月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4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3日-2015年5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3日15:00至2015年5月4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即截至2015年4月23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发行证券公司永续次级债券的议案
2、关于调整收益凭证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16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4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1
传真:0755-82133453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文件。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或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5月4日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736;投票简称:国信投票。
3、具体投票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36273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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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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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规则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单项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5月3日15:00至2015年5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通过“服务密码”进行身份认证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7日。
②激活服务密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备注: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如忘记服务密码或怀疑被盗,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后重新申请。
(2)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
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国信证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或CA证书登录;
(3)点击“投票表决”,对相应议案进行表决,完成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
(三)查询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个人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其他
1、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2、会务常设联系人:马青、林旭
电话:0755-82133146 传真:0755-82133453
3、参会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代为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5年5月4日召开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委托权限为:
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
附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或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对应的空格内,填写票数。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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