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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控股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湖北省国资委")拟依托本公司深化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下称"三峡集团")的战略合作,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目前,湖北省国资委已与三峡集团签订了《关于依托湖北能源集团深化合作的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按照《关于依托湖北能源集团深化合作的协议》中有关项目合作的约定,相关项目公司设立前的准备工作就绪,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和《关于投资设立湖北荆州煤电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湖北荆州煤电化工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相关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
近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陕煤化集团")提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对陕煤化集团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事宜,各相关方已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三峡集团及陕煤化集团参与本次认购的相关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因本次重大事项实施方案需要履行相关程序,且方案尚需与监管部门预沟通,因此本公司股票的复牌时间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及时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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