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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度黄金抢购透支了以后年度的部分市场需求,本年度黄金原料价格波动加剧,给公司黄金原料成本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经济增长放缓、行业竞争激烈的复杂经营环境带来的饰品市场变化的新常态,公司在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发挥在技术、质量、规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基本完成了各项生产管理目标。 2014年公司全年实现总营业收入330,805.5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09%;实现营业利润12,829.1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98%;实现净利润9,847.4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91.4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45%; 2014年11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为公司市场化运作,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将公司做大做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依托国家十四部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及的相关政策,致力于打造国际化珠宝首饰品牌。围绕这一战略目标,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品牌优势,继续秉承“赢心盈利同在、金品人品共纯”的理念,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使公司成为传承、弘扬中华首饰文化的载体和向国际珠宝首饰业展示中华首饰文化的窗口。 一方面,继续以品牌战略为重要指导思想,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传统优势区域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加快在全国范围内建设营销网络,具体目标是在历史文化底蕴较深的区域中心城市设立直营店,以直营店为公司在该地区推广“萃华”品牌的窗口,带动区域中心城市周边的连锁加盟网络建设;报告期初,公司共有直营店7家、连锁加盟店327家;报告期末,公司共有直营店10家、连锁加盟店363家。 另一方面,继续挖掘民族首饰文化,提高优势产品的文化内涵,引进和创新并重,精研工艺,丰富自身产品结构。2014年公司拍摄了以皇室经典文化为主题的系列宣传片,加大了广告宣传力度。本年公司产品结构作了一定的调整,本报告期内,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了产品结构,与2013年度相比,主要品类产品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发生如下变化:黄金产品同比下降1.28%、铂金产品同比上升0.03%、镶嵌类产品同比上升0.68% 2015年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行业特点等,公司将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 加强募集资金项目的投放:2015年公司将根据对募投项目重新定位后的实施地点加大考察与投放力度。寻找更适合企业经营与发展的战略布局,同时通过直营店所在区域的影响力不断加强连锁加盟网络的建设。 2. 紧跟国家最新政策,探索互联网经营模式,丰富公司经营手段。 3. 良好的品牌形象不仅可以赢得消费者的信赖,还可取得更大市场份额。公司以“皇室印象诉诸时尚”作为品牌定位制定了品牌推广计划。进一步挖掘整理民族文化元素,结合“萃华”百年品牌文化打造“文化饰品”、通过加深对流行时尚元素的理解打造“时尚饰品”;通过整合、提升店面形象、首饰款式、和嵌入式广告等营销手段,加大对“萃华”品牌在全国范围内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品牌价值和知名度。 4.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对内部员工的培养和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并以“勤、诚、信”为重要指导思想,加强对各类人才的管理与开发。公司将进一步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以“萃华”传统手工艺传承梯队和内部服务精英队伍为核心,通过培养内部培训师队伍,以优带新对公司员工进行持续培训,使员工技术水平、服务理念等得到更大提升。同时,通过外聘优秀讲师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可能面临的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目前公司生产用原料主要为黄金。黄金价格因经济形势、市场走向、供求变化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黄金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使黄金租赁业务对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产生不确定性。 2、销售区域集中风险 公司的传统优势区域在东北地区,为改善销售集中的局面,公司于2009年2月设立子公司深圳萃华,不仅借助深圳珠宝产业集群的区位优势优化了公司的产品结构,而且也迅速在南方地区拓展了市场空间。 3、直营店数量增加带来的管理和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特别是本次新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销售网络中直营店将大幅增加。直营店作为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不但要完成经营任务,而且要负责公司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同时还要协助加盟管理部门对加盟店进行管理。虽然公司一直注重对内部员工培养与外部优秀人才引进,将人才视为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建立并完善了人力资源保障机制,但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若公司组织管理体系、直营店管理人员及高素质营销人员的培养和储备不能满足公司直营店数量增加后的要求,则公司经营将受到一定负面影响。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8项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会计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4年9月7日决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变更,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 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华杰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注销登记,已在2014年6月26日《沈阳日报》上刊登注销登记公告,已办理完毕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于2014年7月开始不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1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英杰先生、总经理李玉昆先生、独立董事刘彦文先生、董事会秘书郭裕春先生、财务总监锡燕女士和公司保荐代表人侯卫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1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帅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4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1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4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召开。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郭颖先生、孙长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审计结果,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44,610,434.83 元。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461,043.48元,提取后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40,149,391.34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2,747,143.20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年末总股本150,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6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发放现金股利9,040,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1,108,591.35元转入下年。分配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3,706,343.20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应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5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15-017),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201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1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告编号:2015-016),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1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9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14.5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093.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0,821.3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4年10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463.7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463.72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000万元;(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万元。201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5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0,857.5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1.73万元,手续费支出0.0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0,879.28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11月2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沈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1010154740025049)、在交通银行中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11111221018150055081)、在民生银行沈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237695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463.7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单位: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1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5年05月2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5月20日—2015年0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05月21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05 月20日 15:00—2015年05 月2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05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沈阳龙之梦大酒店五楼(大东区滂江街32-1号) 8、股权登记日:2015 年05月18日(星期一) 9、会议主持人:郭英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05月19日(星期二: 9:30~11:30, 14:00~17:00) 2、登记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05月19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05月21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注意事项: A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0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联系邮箱: chgf_zqb@163.com 联系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41 六、备查文件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4月 24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 1-8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下转B195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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