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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达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远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树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已选举郭远东先生、张玲燕女士、王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陈达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周裕程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并调整了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目前,公司已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手续。 (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9日、2015年4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决定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西藏康达药业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相关手续还在办理之中。 (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新活素和诺迪康的销售推广与关联股东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常德康哲医药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相关独家代理总经销协议和推广服务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产品在2015年的销售进行了预计。 (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9日、2015年2月3日、2015年3月2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4、本公司及下属两家子公司因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0日期间开具或申报抵扣的《西藏自治区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在使用方面不符合规定,公司根据山南地区国家税务局的要求,通过自查并经该局同意后,由本公司及下属两家子公司补缴了税款3,353,046.17元及滞纳金639,733.39元。受此进项税转出等影响,相应成本增加,对公司2014年利润影响数为-286.06万元,其余进项税转出计入未使用原材料成本中。 (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2015年2月14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已顺利通过了新版GMP认证。 (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6、公司与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就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康昂东路支行借款纠纷一案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5年3月24日签署了《关于国资公司与西藏药业协商处理债权债务事宜的备忘录》。本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国资公司3000万元诚意金,国资公司已致函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暂缓启动相关查封资产的拍卖程序。 (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15日起停牌。停牌后,公司按照规定开展了相关工作,后因参与各方对交易对方和交易方案的细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并承诺自公告之日(2014年10月9日)起6个月内不再商议、讨论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目前,承诺期已结束。 (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2014年10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达彬 日期 2015-04-25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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