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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元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预收账款比上年末增加80.57%,主要是由于本期新开工项目较多,业主预付了材料款和动员预付款,将在后期结算扣回。 2、应付利息比上年末减少46.26万元,主要是由于上期末公司按贷款合同计提应付短期借款利息并于本年支付。 3、应付股利比上年末增加71.95万元,是由于本期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伊哈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对以前年度利润进行了分配,截止本期末尚未支付的股利。 4、本期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减少了99.7%,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因政府政策将其拥有的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的一宗土地有偿转让以及取得2013年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补贴300万元所致。 5、本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89.02%,主要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6、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69.08%,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承建的省外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设备及人员使用效率较高,没有因为其闲置而增加成本。 7、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8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0,488万元,其中现金流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24%,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4.94%,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61.40%。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56.34%,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公司与路桥集团往来款6,202万所致。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9万元,同比减少100.09%,主要是由于公司上年同期收到了前嫩指挥部偿还的财务资助及利息21,328万元,以及处置土地使用权净收益619.62万元所致。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38万元,同比增加37.87%,主要是公司本期收到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减少15,600万元,而偿还银行借款、支付利息等比上年同期减少21,171万元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避免未来与龙建股份可能产生的业务竞争,支持龙建股份做强做大主业,建设集团于2011年9月23日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充分尊重龙建股份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证不侵害龙建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中,明确将龙建股份作为建设集团今后运作及整合公路、桥梁建设业务的唯一平台。 2、本公司将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来避免权属企业与龙建股份之间发生任何违反上市公司规则及市场原则的不公平竞争。 3、本公司将敦促建工集团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积极与龙建股份协调沟通,研究制定避免与龙建股份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方案,方案可以采用重组整合、资质转让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并在未来五年内,解决建工集团与上市公司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4、在上述潜在同业竞争未完全解决期间,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对龙建股份控制关系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持有权益达51%以上的子公司与龙建股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若有任何与龙建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则将此商业机会让与龙建股份。 目前,建设集团的上述承诺在履行过程中,没有发生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日期 2015-04-24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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