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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五矿稀土 公告编号:2015-017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4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5:00至2015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431,890,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0,888,981股的44.0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410,382,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0,888,981股的41.8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21,507,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0,888,981股的2.1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887,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887,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887,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887,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887,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22,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887,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522,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22,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8、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887,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22,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887,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22,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10、会议听取了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严纯华、刘泽范、徐经长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锐莉律师、史瑞平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5-013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4日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贵权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数为533,548,180股,占公司总股本680,161,768股的78.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533,541,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80,161,768的78.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数为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533,542,3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下同)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533,542,3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33,542,3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33,542,3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同意[174,247,1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5,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永信国际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该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余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和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65]%;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33,542,3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使用短期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同意[533,542,3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65]%;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同意[533,542,3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65]%;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关于继续申办总部企业资格的议案》

  同意[533,542,3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黄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5-028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明珠")股票(证券简称:东方明珠;证券代码:600832)于2015年4月23日、4月2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

  1、2015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40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23)。

  2、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信息披露的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的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司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5-052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摩托车销售金融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为扩大在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的优质摩托车经销商的销售规模,公司、经销商与民生银行将共同签署《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由民生银行向经销商提供金融融资服务在内的销售支持,即经销商购买隆鑫及劲隆牌摩托车产品,向民生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专项用于向公司支付购摩托车货款,公司根据民生银行指令发货。当经销商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无法足额交存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时,民生银行可要求本公司对根据民生银行指令的发货金额小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差额履行退款义务,将差额款项退至民生银行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经销商基本情况

  信誉良好的优质摩托车经销商(法人客户)。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民生银行、单个经销商逐一签订《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协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单份协议期限不超过1年,协议有效期不超过2016年4月23日。

  2、民生银行根据自身授信制度及规定,并参照本公司向其推荐的给予经销商的授信额度,为经销商核定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该授信额度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仅限于经销商向本公司支付购买"隆鑫"及"劲隆"品牌摩托车的款项。

  3、经销商在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30%向民生银行交存保证金。

  4、公司根据民生银行指令发货。

  5、经销商在其向民生银行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个营业日,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保证金不足100%,或经销商提前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根据民生银行出具的发货通知书计算,对累计发货金额小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差额履行退款义务,将差额退至民生银行指定的银行帐户。

  6、如果公司没有按时退款,民生银行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公司追索上述款项。

  四、其他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上述内容为经销商提供摩托车销售金融服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5-029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5-025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4日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0南玻01”和“10南玻02”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12;200012 股票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15-025

  债券代码:112021;112022; 债券简称:10南玻01;10南玻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0南玻01”和“10南玻02”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10南玻01"(债券交易代码:112021)和"10南玻02"(债券交易代码:112022)进行了跟踪评级。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在其完成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5)》中,将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将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评定为AA+。

  详情请查阅2015年4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5)》全文。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2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5日(星期二)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总经理马月娟女士、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朱海东先生、独立董事张敏华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汪婵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16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4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3日-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4月2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8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顾海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7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95,980,0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146,009,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08 %。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45,672,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17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36,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董事会2014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5,978,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26,53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352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27% ;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47%。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145,978,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26,53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352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27% ;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47%。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45,978,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26,53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352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27% ;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47%。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45,995,0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42,93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973%;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2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45,978,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26,53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352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27% ;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47%。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同意145,978,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26,53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352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27% ;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47%。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45,978,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26,53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352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27% ;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47%。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审议《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4,726,533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7%;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7%,关联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代表股份141,252,1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235%)对本次表决进行了回避;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26,53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352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27% ;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47%。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审议续聘201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45,978,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26,53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352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27% ;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47%。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的议案;

  同意145,978,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26,53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352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27% ;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47%。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4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5,978,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26,53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352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27% ;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47%。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选的议案。

  同意145,978,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26,53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352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27% ;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4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淑芹、赵利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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