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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臧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新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延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9,232.09万元、增加7.2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收到销售货款增加影响所致。 2、应收票据: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9,448.78万元、减少47.38%,主要是本报告期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销售货款减少影响所致。 3、应收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0,802.74万元、减少15.70%,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回到期货款影响所致。 4、应收利息: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89.68万元、增加37.75%,主要是本报告期应收定期银行存款利息增加影响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42.83万元、减少99.89%,主要是本报告期全资子公司莱宝光电厂房搬迁转销一年期内摊销的净化装修费用影响所致。 6、固定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144.67万元、减少2.71%,主要是本报告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影响所致。 7、在建工程: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908.21万元、增加15.3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支付待安装调试设备款影响所致。 8、短期借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717.54万元、减少26.17%,主要是本报告期归还进口代付短期融资业务借款影响所致。 9、应付票据: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4,271.08万元、减少29.72%,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款影响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339.08万元、减少30.63%,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上年度绩效薪酬影响所致。 11、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7,039.36万元、增加13.54%,主要是本报告期内中大尺寸OGS全贴合产品销售数量与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影响所致。 12、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3,348.04万元、增加30.34%,主要是本报告期内中大尺寸OGS全贴合产品销售数量与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及产能利用率较上年同期大幅降低导致产品制造成本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13、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91.21万元、减少55.43%,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出口退税不得免抵额减少影响所致。 14、销售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40.52万元、增加38.39%,主要是本报告期销售人员工资及销售佣金增加影响所致。 15、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79.28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减少影响所致。 16、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445.48万元、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莱宝光电厂房搬迁发生搬迁损失影响所致。 17、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88.53万元、减少83.8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利润亏损无需计缴所得税费用影响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6,305.94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销售货款大幅增加影响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1,510.90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重庆莱宝支付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设备款及厂房建设工程款大幅减少影响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8,265.42万元,主要是收回进口短期代付融资业务保证金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项目投资合同》、2012年12月11日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上述合同或协议书业经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及金徕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项目投资合同》约定,金徕公司投资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年产电容式触摸屏模组2,400万片以上(以3.5英寸计)。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通过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给乙方落实工业用地不少于100亩(面积以实测为准,净地出让),出让价格16.8万元人民币/亩。金徕公司位于李渔路以南、永康街以西的厂区的工业用地由政府收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支持金徕公司在新厂区投资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项目,将给予金徕公司政府创新引导资金人民币186,169,464.09元奖励,创新引导资金全部用于新厂区内投资项目的土地、厂房、设备、技术费、流动资金等投入,并接受政府监督。 《搬迁补偿协议书》约定搬迁资产的位置及范围为:金徕公司位于李渔路以南、永康街以西的厂区(占地面积54,870.22平方米)上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设备、水电设施、地下埋藏物、地上构筑物及树木等附着物,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费用为人民币93,830,535.91元。 上述政府创新引导资金与厂区搬迁补偿费用共合计为人民币2.80亿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金徕公司已收到《搬迁补偿协议书》约定的厂区搬迁补偿费用人民币9,383.05万元,公司已在2014年11月份开始搬迁,至2014年12月底主要设备已搬迁完毕,设备调试运转正常,产品质量及良率稳中有升。 截止2015年3月31日,金徕公司已收到《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政府创新引导资金人民币14,893.54万元。按合同约定,部分创新引导资金已用于新厂区内投资项目的土地、厂房、设备、技术费、流动资金等投入,投资进度已获得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认可。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1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根据《章程》规定,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董事聂鹏因工作原因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陈振龙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并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1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刘健超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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