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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韦振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昌莉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票据740,120.50元较本年年初数增加196.05%,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了票据结算; 预付款项83,113.89元较本年年初数减少31.99%,主要原因是按收到预付辅料款发票,进行了结算; 其他应收款1,089,380.44元较本年年初数减少89.79%,主要原因是收到商业地产尾款1,000万元; 短期借款45,000,000.00元较本年年初数增加50%,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银行借款1,500万元; 应付票据10,000,000.00元较本年年初数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应付票据结算; 应付账款6,652,270.66元较本年年初数减少39.50 %,主要原因是新增应付票据结算应付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2,260,228.13元较本年年初数减少32.66 %,主要原因是本期员工减少和产量下降; 应交税费2,417,681.21元较本年年初数减少54.52 %,主要原因是商业地产处置税费本期申报缴纳; 其他应付款12,754,973.08元较本年年初数减少73.46 %,主要原因是安徽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豁免公司债务1,666.67万元;以及本期偿还母公司蓝鼎实业借款; 营业总收入7,425,387.17元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2.73%,主要原因是本期受市场环境影响,导致营业总收入减少; 营业成本7490,655.06元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0.30%,主要原因是本期受市场环境影响,收入减少相应成本减少; 营业税金及附加8,358.12元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2.50%,主要原因是本期应缴增值税额减少使得相关附加税随之减少; 管理费用4,384,738.21元较上年同期数增加84.55%,主要原因是本期成立子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支付补偿款2,164,739.00元;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合同赔偿款9.46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89,529.53元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672,095.54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回款较同期减少;同时,本期支付解除合同补偿款2,164,739.00元,支付商业地产处置土地增值税2,193,487.23元,上年同期存在因减免地方税219万元少支付税费;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44,638.47元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收到2014年年置商业地产尾款10,000,000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27,195.66元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397,195.66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银行借款净额1,500.00万元,而以现金偿还蓝鼎实业借款净额1,162.59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等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拟向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7,500.00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项交易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必备内容,同时生效、互为前提。 风险提示: 该交易尚需履行如下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4、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对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核准(如必要)。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重组方案的最终成功实施存在审批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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