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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黎仁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茂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持有交通银行人民币普通股409,180股,为2007年交通银行上市前的限售股份;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份买卖,所持交通银行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也未进行其他上市公司股份买卖、未产生买卖股票投资收益。 法定代表人:黎仁超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 目前,公司正与相关各方积极开展工作,具体方案尚在沟通洽谈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公告并复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2华西债、证券代码:112127)不停牌。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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