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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步入换挡周期,增速放缓,结构改革和经济转型的步伐加快。报告期,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和持续低迷的市场,在生产要素成本不断推高,互联网等新业态加大融入传统产业,纺织服装行业继续深度调整的背景下,公司稳中求进,夯实经营,把发展方向和国际国内产业趋势变化紧密结合,加快投建天然纤维纺织产业基地—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灵武园区的项目建设,推进公司第二阶段发展战略稳步实施,即在原有羊绒板块基础上,延展羊毛、亚麻业务板块,实现产品多元化。

  报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公司向大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募集资金有力地支持了正在投建的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的项目建设,园区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部分项目进入试生产和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公司筹建“中银绒业技能培训学校”,招聘培训产业工人5000人以上,为项目的顺利投产和生产经营提供了保障。

  报告期,公司启动并完成收购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双方将在客户群、销售市场、产业链、产能规模、产品类别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公司充分发挥已有的全球化布局优势,巩固拓展外销业务和市场,据中国海关数据统计,2014年,公司羊绒纱线和羊绒衫出口量虽同比有所下降,但此两项产品的出口量仍排名全国第一,连续三年居出口企业榜首。报告期,公司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为“全国质量和服务诚信优秀企业”,自有品牌“菲洛索菲”、“PHILOSOFIE”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与卓文时尚原有的中国驰名商标“思诺芙德”联手开展网上销售业务。

  面对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严酷的市场竞争,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辛勤工作,大力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内控建设,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和管理层带动下,在社会各界和全体股东支持下,公司员工团结一致,凝心聚力,以顽强拼搏的敬业精神和饱满充沛的工作热情,圆满完成了经营目标。报告期内,鉴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换届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

  报告期,公司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授予“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自治区政府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自治区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

  公司主营羊绒及其制成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有水洗绒、白无毛绒、青无毛绒、紫无毛绒;白绒条、青绒条、紫绒条;羊绒纱线、羊绒衫、羊绒大衣、围巾等制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0,353.36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营业成本257,715.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8%,主营业务毛利率16.96%,较上年同期下降4.49%,利润总额10,745.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6.2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713.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9.21%。公司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面对低迷的市场环境,公司在保证营业收入平稳的状态下,加速生态纺织园区建设,以尽快投产、尽早达效,为保证园区建成后顺利投产,公司在建设期对新员工工资支出增大,造成费用增长明显,对公司利润带来较大影响。另外,受市场需求偏弱影响,纺织行业综合成本不断攀升,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公司盈利空间受到挤压,综合毛利率下降,造成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报告期销售费用11,962.47万元,同比增加24.68%,管理费用18,660.73万元,同比增加51.44%,财务费用24,039.96万元,同比下降2.71%。公司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调整员工工资造成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为保证生态纺织工业园区建成后顺利投产,公司前期招聘职工进行培训致使新员工工资支出大幅增加以及为融资发生的财务顾问费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一系列会计准则,本集团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如下:

  ■

  续:

  ■

  说明1:在2014年以前,本集团对于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上述权益性投资应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集团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年比较报表已重新表述,2013年资产负债表调减长期股权投资820,000.00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20,000.00元,资产总额无影响。

  说明2:在2014年以前,本集团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将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非流动负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进行重分类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A、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为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能合理反映公司的运营情况,基于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对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进行了合理的调整。 2014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为:

  ■

  由于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2014年度固定资产按变更后的折旧年限较按变更前的折旧年限计算少计提累计折旧27,066,569.90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少计提6,386,450.85元,机器设备少计提20,680,119.05元。

  B、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虑公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和安全期,使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2014 年12月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计提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为:

  ■

  由于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2014年度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按变更后的计提比例较按变更前比例少计提坏账准备24,102,329.98元,其中应收账款少计提24,356,642.80元,其他应收款多计提254,312.82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卓文时尚公司、邓肯服饰公司、中银原料公司、江阴中绒公司、中银进出口公司、中银培训学校、香港东方公司、英国邓肯公司、日本中银公司、美国中银公司、柬埔寨中银公司共11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收购卓文时尚和新设立中银培训学校引起合并范围增加2家公司;因原子公司阿尔法公司注销从而合并范围减少1家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4年度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向公司提交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XYZH/2014YCA2009-1)。因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目前尚未结案,本年度信永中和为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信永中和出具了《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XYZH/2014YCA2009-1-3)。为此,本公司董事会特作说明如下:

  一、导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银绒业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证监会立案调查结论对中银绒业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注册会计师认为,除上述“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中银绒业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银绒业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董事会以及公司经营层将认真配合调查,待收到调查结果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时联系注册会计师,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较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实际状况。针对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事项,我们高度关注,并责成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配合调查,加强内部核查,待收到调查结果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进行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监事会将全力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解决涉及保留意见的事项,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除上述“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上述事项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不具有广泛性。公司认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会对公司实际经营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消除该事项的可能性

  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争取尽快结案,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法人治理,保证公司的稳健发展。

  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3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4年度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向公司提交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XYZH/2014YCA2009-1)。因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目前尚未结案,本年度信永中和为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信永中和出具了《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XYZH/2014YCA2009-1-3)。为此,公司董事会特作说明如下:

  一、导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尚未结案,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中国证监会调查结论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注册会计师认为,除上述“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中银绒业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银绒业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董事会以及公司经营层将认真配合调查,待收到调查结果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时联系注册会计师,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较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针对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事项,我们高度关注,并责成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配合调查,加强内部核查,待收到调查结果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进行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监事会将全力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解决涉及保留意见的事项,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除上述“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上述事项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不具有广泛性。公司认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会对公司实际经营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消除该事项的可能性

  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争取尽快结案,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法人治理,保证公司的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3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邓肯有限公司、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中银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有限公司(美国)。

  ●本次预计担保累计金额:人民币20亿元、美元1.5亿元。

  ●是否有反担保:因提供担保的内部子公司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是控股子公司外,其余都是全资子公司,所以反担保仅适用于对控股子公司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须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告所涉的预计担保,均为公司内部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贷款担保,担保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内部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二是公司为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三是子公司之间的互保。预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前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美元1.5亿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经董事会8名董事现场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根据上市规则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9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805,043,279元;法定代表人:李卫东;公司住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区;主营羊绒及其制品、毛纺织品、棉纺织品、各种纤维的混纺织品及其它纺织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709,186,448.48元,净资产4,223,783,601.91元,营业收入3,103,533,560.33元,净利润87,132,170.13元。

  2、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6018.7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卫东;公司住所: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主要经营纺织原料(不含化工原料)的收购、分选、水洗、仓储、加工、销售。

  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93,959,658.17元,净资产1,797,213,937.74元,营业收入1,348,865,489.97元,净利润104,266,722.12元。

  3、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442.09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卫东;公司住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区。该公司原为宁夏灵武市汇中羊绒有限公司,2009年6月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服装、服饰及配饰的设计、生产、销售。

  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5,669,407.98元,净资产222,513,216.44元,营业收入94,903,889.94元,净利润-2,600,916.65元。

  4、东方羊绒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2005年8月设立于香港,2008年2月成为本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港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生国;注册地址:香港观塘巧明街 100号安盛金融大楼28楼03-05室;主要从事羊绒及其制成的开发、设计和销售。

  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91,330,085.34元,净资产46,105,531.22元,营业收入529,196,836.18元,净利润11,894,067.54元。

  5、邓肯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2009年3月设立于苏格兰,公司登记号:SC355840;注册资本:英镑65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生国;注册地址:Lochleven Mills, Kinross, KY13 8DH,UK;经营山羊绒纱线、制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92,925,358.74元,净资产 116,557,122.71元,营业收入241,370,418.28元,净利润-2,548,334.55元。

  6、中银有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2012年10月设立于美国,法定代表人:马生国;注册资本:美元2600万美元。注册地址:美国纽约百老汇大街1410号,1410 BROADWAY 28TH FLOOR NEW YORK U.S.A.;经营羊绒及其他纺织品服装服饰贸易。

  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0,294,351.48元,净资产 110,151,332.94元,营业收入55,793,460.62元,净利润-19,622,511.05元。

  7、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50万美元,公司拥有其91%的股权,是公司在柬埔寨金边设立的海外贸易加工基地;法定代表人:马生国;主营羊绒及其他各类纺织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2013年11月建成投产。

  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8,393,092.70元,净资产 177,346,360.15元,营业收入96,493,486.44元,净利润26,374,607.78元。

  8、中银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卫东;公司住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区。从事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838,432.46元,净资产 19,839,098.45元,营业收入73,969,262.58元,净利润-159,581.93元。

  9、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成立于2004年11月;2014年10月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卫东;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县迎泉街3号。经营范围:制造服装、针织制片;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技术服务。

  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77,050,709.95元,净资产 271,948,755.48元,营业收入182,310,477.26元,净利润26,071,380.12元。

  公司与被担保人控制关系图如下: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担保业务。公司将在上述提供担保的具体实施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加强银企合作,做好资金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统筹资金管理、提高存量资金效率的前提下,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安排,争取新年度银行授信额度,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担保情况作出预计,按相关决策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信的判断

  在上述子公司董事会中,由公司推荐担任其董事的人员占董事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长由公司现任董事长兼任,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人员担任,公司能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子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对银行贷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能够对子公司实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鉴于本次担保(含互保)框架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反担保措施

  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保证方式的反担保,同时,为保证担保的公平性,除全资子公司外,公司决定向控股子公司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费率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二,在该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后30日内收取。

  4、其他说明

  (1)担保额度期限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本次拟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关于担保额度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审批,自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45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74%,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3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15年4月23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参会的8名董事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拟与宁夏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服务合作协议”。预计每年宁夏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服务费用不超过600万元。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阅并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本次交易对方宁夏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2014年全年,公司与关联人宁夏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538.62万元。2015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70.38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西湖公园。注册资本:21612.79万元。董事长:马生明。主营:住宿、餐饮服务行业。股权结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税务登记证号:宁税字640181684237091。

  宁夏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目前是灵武市内设施条件最好的一家集客房、餐饮、会议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类公司,四星级饭店,距离公司较近,距机场30分钟车程,交通便利,公司每年需接待大量的国内外客户,接待工作繁重,签约该饭店可方便安排接待工作,有利于提高效率,控制费用。

  2、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以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按照当前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在交易时,完全遵循市场原则,作到公平公正。

  四、拟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公司正式签署协议,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甲方)拟与宁夏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乙方)在灵武市签署“服务合作协议”。预计本协议期间内,双方每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费用不超过600万元。

  1、服务内容: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定点接待宾馆,乙方向甲方提供住宿、餐饮、机票、会议业务的服务。

  2、交易金额:预计每年服务费用将不超过600万元。

  3、费用结算:结算标准详见乙方的价目明细表,乙方承诺按团体优惠协议价向甲方结算费用。乙方房价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甲方在接到结算凭据要求后的7日内对当月的费用予以确认,并在确认当月结算费用后的10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

  4、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

  5、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并经甲方批准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所发生的服务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上市公司与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签署的“服务合作协议”文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合同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3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在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4月13日以专人派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每位监事手中,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生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对2014年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对2014年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与会监事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报告不存在异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通过检查财务报表、巡视投资项目等方式,对公司2014年度公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资金实际投入和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马生明回避表决。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5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是有利于各子公司的生产运营的,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该项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进行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监事会将全力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解决涉及保留意见的事项,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李国萍同志因工作调动原因,于2015年3月辞去公司监事一职,公司监事会提名补选陈前维先生为公司监事,监事简历附后。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监事候选人陈前维先生简历

  陈前维,男,汉族,1981年8月出生,工程师,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特聘技术专家。2009年毕业于西安工程大学纺织与材料学院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专业。 2009年4月~2012年4月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研发主管,2012年5月至今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主任。

  陈前维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个人持有中银绒业股票468股,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2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在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3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每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分别是李卫东、马炜、马峰、卢婕、陈晓非,独立董事张文君、益智、林志,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该报告全文于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8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现净利润89,483,813.9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132,170.13元,未分配利润361,527,925.66元,资本公积金2,028,612,304.5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6,634,100.48元。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所有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等投资。

  公司目前正在投建“20梳20纺羊绒纱线项目”、“500万件羊绒衫项目”、“210万件羊绒服饰项目”、“3万锭精纺高支羊毛纱项目”、“220万米精纺面料项目”和“3万锭亚麻精纺高支纱、1300万米高档亚麻面料项目”等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441,448.7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23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3、重大投资计划是指达到以下情形之一:①对外投资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②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时,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对同一交易事项的金额在连续十二月内累计计算。

  鉴于公司正在进行前述重大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公司董事会作出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内容详见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8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意见。

  八、会议以8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九、会议以8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4月25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公司出具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8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建议审计业务费用为90万元(含对子公司的审计费用),其中年度报告审计70万元,内控审计20万元。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8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4月25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炜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8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详见4月25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3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5:00至2015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会议对象: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

  (1)截止2015年5月15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7、审议《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补选陈前维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会议报告事项:《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公司将于2015年5月18日发布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

  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8:30-12:00;13:00-17:00

  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8:30-12:00;13:00-1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0951-4038950-8934

  传 真:0951-4519290

  联 系 人:陈晓非 徐金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5:00至2015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后5分钟既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总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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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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