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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173版)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情况和历史纪录分析,其有履行合同能力,并能及时按合同支付款项。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定价政策: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采用这一标准的,以后各年度的收费增长率不得超过当地的增长幅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冶炼企业每年需要采购大量的金精矿原料。在原料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西峡金泰矿业有限公司等单位按合同要求稳定地向公司提供了所需的冶炼原料。 (二)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经协商签署了《委托精炼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的合质金全部委托公司统一进行精炼,年加工量约为9吨。合同规定:合同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如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 (三)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协商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为了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合同约定公司将自己生产的精炼金约26吨,全部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均价扣除一定费用后销售给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本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如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 (四)由于国内原料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委托有进出口许可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金精矿原料,由中原黄金冶炼厂按进口批次和当时的市场价格加一定的服务费用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签订代理采购合同。 (五)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拥有黄金行业唯一的黄金设计院和黄金研究院,部分企业具备较强的工程施工能力、设备制造和加工能力,因此将通过招标等方式参与公司的部分建设项目。 (六)中国黄金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国贸”)依托上海浦东较好的税费优惠政策扶持和良好的金融服务支持,办公场所贴近有色金属贸易交易集散地,利用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优势,能更快捷的获得市场信息和市场资源。因此公司部分企业与其签订了铜精粉销售合同。 (七)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建设”)是在整合中国黄金下属的设计研发、设备制造、物流贸易、建筑安装等企业基础上组建成立的。主要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设项目管理、工程技术研发以及采(选)矿及配套专用设备制造;承接国内外工程施工总承包(分包)等。中金建设已经具备黄金矿山、有色金属矿山的设计开发经验,特别是难选(冶)矿产和高纬度、高寒、高海拔区域矿山项目具有突出优势。2013年中原冶炼厂的搬迁项目已和中金建设签订合同,工程已处于收尾阶段部分工程尚未进行结算,预计五月上旬进行点火试车。 (八)中金黄金股份公司设立后,需要由河南中原黄金实业发展中心、陕西东桐峪黄金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河北峪耳崖黄金实业发展中心提供生产辅助、生活后勤及房屋租赁等必不可少的服务。 (九)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融资、存款等结算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结算账户上各类存款月最高余额(含累计结算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乙方为甲方提供月贷款余额(含累计贷款利息)最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和集团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在乙方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的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同时既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也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公司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票据贴现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贴现利率,同时也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公司其它成员单位提供的贴现利率。甲方自主拥有票据的所有权和运用权,并且不能受乙方的控制。 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时实施费用减免或优惠。如需向甲方收取,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同时也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乙方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上述议案现提请会议审议。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98.82亿元,不含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数据,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因此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5-007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 至201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将于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7、16、17、18、19、20、2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6、17、18、19、20、2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 (三)登记联络方式: 电 话:(010)56353909、56353905 传 真:(010)563539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邮 编:100011 联 系 人:应 雯 姜 杉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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