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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代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储昭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红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05.73%,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末增加90.78%,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末增加95.16%,主要原因是根据2015年3月31日国信证券收盘价22.18元计算的公允价值较上年末大幅上升; 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9.77%,主要原因是上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了上年同期报告。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7.10%。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度净资产较2013年末减少10.27亿元,主要原因是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于谨慎原则预提了开发项目预计税金等。该事项对公司2014年投资收益产生较大影响。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就开发项目税金问题沟通协调,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承诺:将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前和2018年12月31日前,在履行相应内部程序及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资产出售、向公司资产注入或由公司现金收购等可行方式,彻底解决公司与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和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49,057万元收购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报告期内公司已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2013年6月25日,为规范公司与城建集团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城建集团续签了《工程协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到期续签),其中城建集团承诺:不利用其为公司控股股东身份干涉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的招标工作,不向其附属企业及任何第三方泄露其知晓的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或信息,城建集团始终履行其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 公告编号:2015-17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代华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胡俞越、柴强、徐经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财广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0、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6.01、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2、 议案名称:债券品种及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3、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4、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5、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6、 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7、 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8、 议案名称: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9、 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0、 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涉及逐项表决,公司已披露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 三、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建伟、刘丹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5-18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到会董事6名。独立董事柴强、胡俞越、徐经长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董事长陈代华主持了现场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北环支行申请13亿元开发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北环支行申请13亿元开发贷款,期限3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现在为5.75%),同意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2015年对外担保授权,以上担保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目前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为90.57亿元,无其他形式的担保。 3、关于公司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信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信托贷款,期限2年,年综合成本为7.8%。 4、关于设立公司开发成都金牛项目的议案 为加快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何家堰村项目项目运作,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成都市金牛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开发运作。 公司名称暂定为北京城建成都置业有限公司(以当地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占项目公司100%股权。 5、关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受让北京通州区台湖镇光机电一体化基地104、109地块建设项目开发经营权的议案 项目宗地位于通州区台湖镇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9.68公顷,地上规划建筑面积17.65万㎡,平均容积率1.82。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10.6亿元受让光谷科技园开发建设公司持有的该建设项目经营开发权。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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