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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吉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刁秀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朝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 2、2015年1-3月利润表项目 ■ 3、2015年1-3月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已发生且已发布临时公告的重要事项 ■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其他重要事项 1、设立控股子公司——杭州药享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探索药品研发、销售新模式 2015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药享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是致力于探索、打造、整合医药行业产品研发、销售渠道的全新合作模式平台。一方面通过委托研发、从国内外引进等方式获得未来有市场潜力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寻求引进有销售渠道资源的优质代理商作为这些新产品的共同投资方,通过整合新产品与优质渠道资源,提高资金、技术的利用效率。同时,该公司还为有愿景的客户根据各自需求定制产品和项目,并提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 2、药品招标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各省市的药品招标工作,以确保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实行基药或非基药招标项目且已公布中标结果的省份中,公司主要产品中标情况如下:1、磷酸肌酸钠在湖南、浙江、广东中标;2、鹿瓜多肽注射液在广东、安徽、浙江中标;3、安脑丸/片在湖北、甘肃、安徽、浙江中标,并在黑龙江扩展到基层;4、银杏达莫注射液、注射用12种复合维生素在湖南、广东中标;5、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30mg/60mg)在湖南中标;6、公司代理产品注射用黄芪多糖在浙江中标,氯吡格雷在河北、湖北、广东、浙江、甘肃中标,DNA在湖南、广东中标。 【注:因各省份招标项目分为基药、非基药以及目录问题,公司各产品的中标省份不一致】 3、研发、专利、对外合作等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普德药业的专利取得较大进展:一种脑蛋白水解物及其冻干粉针(专利号:201310102329.4,授权公告日:2015年1月21日)、一种细辛脑化合物及其冻干粉针剂(专利号:201310153928.9,授权公告日:2015年2月18日)、一种培美曲塞二钠化合物及其组合物(专利号:201210569873.5,于2015年3月10日获得授权通知书)。 报告期内,公司2014年与韩国保宁制药公司签署的抗高血压产品非马沙坦钾片,已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递交申报资料,并于2015年3月26日获得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4、GMP认证情况 报告期内,普德药业收到了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GMP证书》,认证范围为:原料药(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美司钠)(201车间15线)、抗肿瘤原料药(异环磷酰胺)(201车间17线)、原料药(维库溴铵)(201车间18线)。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吉满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0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0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 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吉满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061、2015-062号公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3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4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世达昌”)的通知,恒世达昌将其持有的18,260,000股公司股票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4月22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世达昌共持有公司312,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8%;本次质押股份18,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累计质押股份175,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2%。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9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14点;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融慧园28号楼一层会议室; 3、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吉满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6日; 7、会议出席情况: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7、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046、2015-047、2015-048、2015-049、2015-050号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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