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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逐步缓慢复苏,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经济发展速度缓中趋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深入发展。面临行业发展的巨大挑战与新机遇,公司坚持主营业务的战略发展方向,向产业链的高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设计开发能力,不断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精密高端连接器产品产能和市场份额,积极推进战略合作客户的深度开发和国际市场的拓展,整合行业资源,通过外延式扩张进一步实现产品业务的延伸拓展和布局规划,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业务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家电业务规模持续稳定增长,FPC及LED支架业务进一步提升产品规模和品质,市场份额逐步扩大,经营业绩显著提升,同时不断完善系列产品布局,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产品服务;IT产业的高端连接器继续加大各客户的产品认定与出货量,同时抓住市场先机,利用自身技术积累展开新一代产品的推广;汽车产业方面,合资企业为高端品牌配套产品量产顺利,自主品牌产品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汽车业务领域的布局规划进一步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63,486.76万元,同比增长27.29%,营业利润9,261.83万元,利润总额9,336.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861.41万元,同比减少19.65%。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本期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 (2)公司本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为报告期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深圳市泰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深圳市合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影响。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邱建民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章节。 独立董事吴昊天、曾江虹、王子谋及离任独立董事陈骏德、虞熙春、梁赤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634,867,552.08元,利润总额93,368,126.97元,净利润87,796,456.72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614,072.77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380,571,649.16元,所有者权益1,430,700,105.8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368,895,121.60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37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30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20%;每股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2160元。 具体数据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之审计报告》。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614,072.77元,提取10%的盈余公积4,512,027.05元后年度可分配利润94,102,045.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8,608,297.78元,减去2014年已分配2013年度股利20,725,604.0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为511,984,739.50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公司2014年盈利状况和2015年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积极回报股东等因素考虑,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母公司报表2014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截止2015年4月23日最新总股本450,512,0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22,525,604.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分配预案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作了全面客观的评价,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预计2015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敞口21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续贷),用于公司(包括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内保外贷、固定资产贷款、供应链融资等业务。上述融资事项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等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授权公司总裁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合同。 其中向光大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深圳皇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工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2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深圳蛇口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2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华夏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农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中信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71,500万元(其中续贷43,46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1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为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为绵阳虹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3,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为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19,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融资担保事项并签订融资相关担保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更好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和变更。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电子连接器、光电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线束、电子元器件、柔性线路板、发光二极管支架、透镜和镜头组件、软性排线、精密模具、精密组件产品(不含限制项目);信息咨询、市场推广、技术支持服务、国内外贸易、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2-1468号资格证书办理)。 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主管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同意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总股本由414,512,080股增至450,512,080股,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超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634,867,552.08元,利润总额93,368,126.97元,净利润87,796,456.72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614,072.77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380,571,649.16元,所有者权益1,430,700,105.8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368,895,121.60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37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30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20%;每股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2160元。 具体数据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之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614,072.77元,提取10%的盈余公积4,512,027.05元后年度可分配利润94,102,045.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8,608,297.78元,减去2014年已分配2013年度股利20,725,604.0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为511,984,739.50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公司2014年盈利状况和2015年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积极回报股东等因素考虑,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母公司报表2014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截止2015年4月23日最新总股本450,512,0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22,525,604.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分配预案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预计2015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 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再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改为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情况 1.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规范了持有待售等项目的列报。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将原列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单独列示,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报表外币报表折算、其他综合收益二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单独列示。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将原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在递延收益项目单独列示,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报表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二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71,500万元(其中续贷43,46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得润”)为其全资子公司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瑞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1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合肥得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为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得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为绵阳虹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虹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3,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为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19,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融资担保事项并签订融资相关担保合同文件。 连同本次担保,公司现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数额为等值人民币88,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64.5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6.14%。 本次担保事项已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为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 重庆瑞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敞口16,0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向建设银行璧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10,000万元,向工商银行璧山支行文风路分理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6,000万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得润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敞口1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契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 合肥得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敞口30,0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敞口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契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 青岛得润拟向招商银行胶州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敞口3,0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敞口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契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 绵阳虹润拟向绵阳市商业银行游仙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敞口3,5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敞口3,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契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 深圳华麟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敞口19,0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敞口19,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契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1.被担保人主营财务指标 (1)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 重庆瑞润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县璧泉街道福顺大道1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通过合肥得润间接持有重庆瑞润100%股权,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电子连接器、线束、精密组件、电子器件、汽车电子装置、汽车零配件(不含发动机)。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重庆瑞润的资产总额为13,193.66万元,负债总额为9,347.10万元,净资产为3,846.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85%,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2,282.73万元,实现净利润592.98万元。2014年实现营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合肥得润成立于2002年1月,注册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耘路19号,注册资本:2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要经营范围:电子连接器、电线、线束、精密组件等各类电子器件的生产和销售;汽车电子装置、汽车配套件及配套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肥得润的资产总额为82,520.17万元,负债总额为46,245.40万元,净资产为36,274.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04%。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82,495.79万元,实现净利润2,958.1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 青岛得润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地点:青岛胶州市云溪街道办事处大西庄东村,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子连接器、光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线束、电子元器件、精密模具及精密组件;国内贸易(国家禁止、专营、专控或需取得许可的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青岛得润的资产总额为20,304.45万元,负债总额为13,412.80万元,净资产为6,891.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06%。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6,104.70万元,实现净利润872.9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绵阳虹润电子有限公司 绵阳虹润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地点:绵阳高新区火炬大厦A区510室,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子连接器、电源线、线束、精密组件、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绵阳虹润的资产总额为18,377.64万元,负债总额为10,313.48万元,净资产为8,064.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12%。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5,077.93万元,实现净利润 818.1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华麟成立于2004年5月,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锦龙大道1号C栋,注册资本:6500万元,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要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生产经营柔性线路板基材、柔性线路板。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圳华麟的资产总额为30,681.46万元,负债总额为21,790.90万元,净资产为8,890.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02%。201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067.93万元,实现净利润2,244.9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能够解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的做大做强。 2.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71,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六、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等值人民币53,360万元,连同本次新增担保等值人民币敞口71,5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至等值人民币敞口88,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64.5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6.14%。 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定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2015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15:00至2015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8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说明: 1. 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25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等。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5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171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具体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055;投票简称:得润投票; 2. 投票时间: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议案1-11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进行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15:00至2015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成功激活后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8 电话:0755-89492166 传真:0755-89492167 电子邮件:002055@deren.com.cn 邮编:518041 联系人:王少华 贺莲花 (二)会议费用 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和回执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 注:对于以上议案,请在该议案后选定的选项上“√”以示选择该项。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多选、不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回 执 截至2015年5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邱建民先生、独立董事吴昊天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少华先生、财务总监饶琦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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