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4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黎柏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飞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莫劲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63.97%,主要是报告期全资子公司——南通公司预付工装及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111.11%,主要是报告期个人借用备用金增加及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3、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长39.40%,主要是报告期待摊销工装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100.00%,主要是报告期采购的设备已到货所致。

  5、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45.77%,主要是随着生产经营的需要,适当增加借款所致。

  6、应付票据较年初下降50.00%,主要是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结算所致。

  7、预收账款较年初下降30.68%,主要是报告期客户预付返销工装款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32.10%,主要是报告期内受汇率变动的影响,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同比下降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南通公司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68.02%,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下降31.42%,主要是报告期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264.65%,主要是公司为新产品上量做准备,本期工装投入款项大幅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04.15%,主要是收到的借款同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2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3--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5:00至2015年4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广东鸿图会议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黎柏其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353,73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4.003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3,217,42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3.41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36,31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928%。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徐汪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汪涛先生的简历详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4,348,7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反对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6,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8%;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决议符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2、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4,348,7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反对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4,348,7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反对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4,348,7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反对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4,348,7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反对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4,348,7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反对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6,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8%;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一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每年55万元;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4,348,7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反对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6,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8%;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的戴毅律师、邓洁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2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27日开市起复牌。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13:00在公司一楼会议中心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人,董事徐飞跃先生、独立董事孙友松先生、崔毅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黎柏其先生主持,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二〇一五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对照检查,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公司截至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9,170万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5,751万股。

  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1、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定价原则

  (1)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3)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充分权衡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之间的关系;

  (4)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配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取代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项目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为:

  (1)向控股子公司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增资,由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实施“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项目(一期)”,项目投资总额3.00亿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额为2.00亿元;

  (2)剩余部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如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上述项目编号顺序将募集资金依次优先投入编号在先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由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为把握市场机遇,使投资项目尽早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根据资金状况进行先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配股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按照新的规定对配股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配股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亿元,所募集资金拟投入下述二个项目:

  (1)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项目(一期)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增资,由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额为2.00亿元。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详见2015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因公司配股需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详见2015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配股的申报事宜;

  2、授权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配售起止日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等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决定或聘请参与本次配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4、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相关的的各项文件;

  5、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拟投入项目的前提下,对单个或多个募集资金用途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配股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项做出修订和调整;

  7、授权董事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相关专户银行和保荐人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配股完成后,根据配股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9、在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内,若配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本次配股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11、如证券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对配股有新的政策、规定或者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配股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12、若发生因控股股东不履行认购配股股份的承诺,或者配股代销期限届满,或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等原因导致本次配股无法实施,授权董事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13、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配股发行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2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配股融资相关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4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配股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2015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27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1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悦 读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股 吧
   第A007版:故 事
   第A008版:财苑社区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B174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