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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韩方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玉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玉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3年5月26日,公司与联合体方就镇江市李家山旧城改造项目,与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镇江红星置业有限公司(协议甲方)共同签订了《李家山旧城改造项目委托代建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约60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项目仍在履行中。公司已于2013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对合同签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信息披露;同时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有关规定定期、持续的将本协议进展情况之《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14年9月,公司就江苏省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安置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泰州市虹桥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协议甲方)签订了《委托代建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约9.5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项目仍在履行中。公司已于2014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对合同签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信息披露;同时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有关规定定期、持续将本协议的进展情况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2015年2月,公司投资14660万元对上海建扬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收购及增资,控股上海建扬95%股权。同时使用上海建扬自有资金完成收购上海鸣延100%股权之事项,即完成标的地块“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昆冈公路 4501 号”地块的收购事宜。公司已于2015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对投资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信息披露;同时公司于2015年3月7日对相关投资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后续披露,进展公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韩方如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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