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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炳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虞德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 2、利润表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 3、现金流量表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7月,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托克逊县新家园高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新家园”或“业主”)签订了《新疆托克逊县艾丁湖石灰石矿开采工程外包服务协议书》,该协议年均金额约为1.08亿元,合同工期10年。合同签订后,由于托克逊新家园未能按计划取得采矿证及完成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工作,导致艾丁湖石灰石矿尚未具备开工条件。为减少公司的窝工损失,公司与托克逊新家园签订了《新疆托克逊县艾丁湖石灰石矿开采工程外包服务补充协议书》,预计该补充协议总金额约为1.4亿元,合同工期为5年以上。自上述合同签订后,公司项目部人员一直在该项目现场组织施工工作。由于业主方面导致公司施工产量未达到原合同约定产量,且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共识。2014年3月,经过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为了防范项目经营风险进一步扩大,决定解除与托克逊新家园的合同关系。内容详见2014年3月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目前,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处理该项目工程款项的回收事宜。 2014年6月,公司因与托克逊新家园高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丁虎(被申请人二)发生承包合同纠纷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一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费用、停工窝工损失及因本案产生的费用共计24,842,590.23元;同时,要求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11月25日托克逊县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托克逊新家园高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超过涉案金额的财产;2015年2月3日在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截止本公告日,仍未作出审理结果。公司将会在收到仲裁结果后及时作出公告。 2、2012年11月,公司与山西太钢鑫磊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太钢盂县石灰项目基建剥岩及道路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太钢盂县石灰项目采矿外委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1月13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太钢盂县石灰项目基建剥岩及道路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已于2013年8月25日完工,截止本报告期末累计完成收入6,195万元,应收账款为1,560.96万元;《太钢盂县石灰项目采矿外委工程施工合同》年均合同金额约为5,699.08万元,合同工期为10年,该项目于2013年8月26日正式开工,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完成营业收入为1,495万元,应收账款为758.4万元。 3、2013年7月,公司与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大石头露天煤矿剥离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工期约为10年,合同总金额约为30亿元,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7月12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该项目于2013年7月28日正式开工。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共计完成收入 27,149.43万元,应收账款为11,534.89万元。 4、2013年9月,公司与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剥岩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工期为1080天,预计年均合同金额约为3-5亿元,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9月1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该项目于2013年11月18日正式开工后,基于原合同约定使用的大设备施工条件尚不成熟,经双方友好协商,暂时使用小设备进行施工,并于2014年5月16日签署了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年均金额预计为1.08亿元,内容详见2014年5月20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完成收入4,397.1万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1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5-01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21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均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志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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