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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0版)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2)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3)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需要披露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38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概述

  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蒙发利”)、OGAWA HEALTH CARE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以下简称“OGAWA香港”)2015年债务性融资及经营资金周转融资需求提供担保。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香港蒙发利和OGAWA香港及时偿还2015年到期的融资借款及经营周转资金需求,有效地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通过银行授信、存单质押等方式,为香港蒙发利、OGAWA香港向境外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000.00万元、5,000.00万元,担保期限1~2年。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香港蒙发利的基本情况

  香港蒙发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于2007年9月12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166769)。其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夏殻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7楼710室。其法定股本、已发行及实缴股本均为HK19,124,700,等分为每股面值HK1.00的普通股股票19,124,700股。邹剑寒先生为香港蒙发利唯一董事。

  香港蒙发利系公司为海外贸易客户提供更好服务及支持的平台。另外,香港蒙发利持有在马来西亚注册的OGAWA WORLD BERHAD100%的股权、在美国注册的COZZIA USA, LLC 100%的股权、在台湾注册的台湾奥佳华国际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持有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25%的股权,持有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0.83%的股权。

  香港蒙发利2014年度及2015年1-3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2、OGAWA香港的基本情况

  OGAWA香港为2005年12月12日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编号1013180)。办公地址为:香港荃湾沙咀道11-19号达贸中心7楼715-718室。经营范围:健康、保健产品的零售。

  OGAWA香港2014年度及2015年1-3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

  三、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香港蒙发利和OGAWA香港及时偿还到期的融资借款和经营周转资金需求。

  2、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蒙发利及OGAWA香港能够及时偿还到期的融资款和经营周转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蒙发利及OGAWA香港提供融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全资子公司香港蒙发利及OGAWA香港能够及时偿还到期的融资借款和经营周转资金的需求。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15年4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9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2亿元,逾期担保金额为0.00元。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39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销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且自业务合同签署日至收汇日周期较长,一般为1~3个月,因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仅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即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外汇合约,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合约签订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计价。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根据外销业务的实际情况,开展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当有必要。

  三、2015年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201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3.18亿美元以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仅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3.18亿美元以内,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40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5月18日下午14:30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7日~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15:00~2015年5月18日15:00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3、《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做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8: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一楼证券部接待台

  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61008

  4、其他事项

  (1)联系人:李巧巧、郑家双

  (2)电话:0592-3795714 传真:0592-3795724

  (3)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度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1、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614;投票简称:“蒙发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④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以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15:00至2015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 年 月 日下午 召开的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需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证件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我公司(个人)持有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于 年 月 日下午 召开的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41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5年4月13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上午11:00在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志国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1,125.78万元,比上年增长26.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21.81万元,比上年增长34.38%。

  三、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21.81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5,796.87万元。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为了积极回报股东,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2015年4月1日的公司总股本369,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6,965,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36%) ;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554,475,000 股。

  六、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划》明确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十、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各项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6、《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7、《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8、《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9、《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10、《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11、《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42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公司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巧巧女士,财务总监苏卫标先生,独立董事黄印强先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郑家双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43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1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2,000.00万元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超募资金72,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3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其中自有资金30,000.00万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原因、相关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详见于2015年1月13日,2015年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公司在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020111010010000027106

  开户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厦门农商银行同鑫盈第314期人民币理财计划协议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厦门农商银行同鑫盈第314期人民币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3、理财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

  4、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4月24日~2015年12月22日

  5、理财产品投资方向:

  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存单等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债券资产(包括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流通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以及符合监管要求其他投资品种。

  6、预计年化收益率:

  年化收益率:5.30%/年

  7、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主要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客户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获取到期兑付投资金额,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为零;

  (4)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本理财计划募集期结束,如本理财计划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厦门农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计划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则厦门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募集失败。如不能起息,客户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 个银行工作日内返还。

  (5)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厦门农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及不能进行再投资的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交易平台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理财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收益安全。

  (7)信息传递风险:厦门农商银行按照《计划协议书》及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客户可通过厦门农商银行营业网点以及厦门农商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客户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客户其他原因导致厦门农商银行无法及时联系客户,则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

  (8)管理风险:由于厦门农商银行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投资的判断,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收益为零。

  二、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主要采取风险措施如下:

  1、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厦门农商银行同鑫盈第259期理财计划协议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85,0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理财。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厦门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现金管理1号),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理财。该产品已于2014年12月22日到期,并收回本金10,000.00万元人民币和理财收益11.15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厦门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现金管理 1 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2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理财。该产品已于2014年12月22日到期,并收回本金9,200.00万元人民币和理财收益24.25万元人民币;

  4、2014年6月9日~2015年1月23日,公司拟从自有资金31,000.00万元理财额度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5、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厦门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6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理财。该产品已于2015年4月20日到期,并收回本金4,000.00万元人民币和理财收益217.59万元人民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厦门农商银行同鑫盈第314期人民币理财计划协议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 24 日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刘志云 ,作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6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刘志云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刘志云

  2015年4月23日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志云先生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0__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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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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