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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15-02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吴彬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2014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2015年公司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审议确认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测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审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共计190,920,784票,关联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第8项议案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160,784股。 第4项议案表决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为特别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 1-9 项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律师、邵丽娅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5-29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3日-2015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5:00至2015年4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主持人:孙国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3,413,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8.1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914,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99,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83,345,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反对股4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股22,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83,345,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反对股4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股22,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83,248,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反对股4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股11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83,248,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反对股4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股11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83,248,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反对股4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股11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83,248,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反对股4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股11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83,247,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反对股47,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股11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83,247,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反对股47,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股11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 5、审议通过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股83,248,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反对股4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股11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83,248,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反对股4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股11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 6、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2014年度报酬》; 表决情况:同意股83,245,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反对股47,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股121,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83,245,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反对股47,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股121,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 7、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83,247,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反对股47,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股11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 同意股83,247,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反对股47,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股11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83,248,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反对股4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股11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83,248,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反对股4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股11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60,967,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3%;反对股6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弃权股9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6%,22,280,731股回避。 关联方王洪明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60,967,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3%;反对股6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弃权股9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6%,22,280,731股回避。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83,248,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反对股6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股9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83,248,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0%;反对股6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股9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王长平、聂梦龙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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