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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0版) 1、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定价方式上,根据不同关联交易品种、类别和不同情况,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使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原料供货、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均系供销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交易量按实际发生量,关联交易合同与跟同类客户签订的合同相同,每笔业务遵循洽谈、合同签订、按合同履行的流程发生。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充分利用各关联方的配套优势,节约采购、销售费用,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协议的签署和期限 根据2015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2015 年拟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和《商品采购合同》等合同,有效期为一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签订的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和决算方式与2014年度签订的合同相比均不发生变化。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出席会议的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3名独立董事)全票通过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瑞彬先生、光东斌先生、刘宗义先生在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3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派出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四届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5-01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12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变更原因: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权益的披露》,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及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之前,公司将被投资单位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子公司管理,纳入合并公司合并范围,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后,公司因对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同时具备控制的三个要素,不具有实质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改为权益法进行核算,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之前,公司对职工薪酬核算按照原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后,公司对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进行计算,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 ■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朔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四届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5-016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办理委托贷款事宜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权办理委托贷款标的名称: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河煤业公司”)、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江矿山机械公司”)。 ● 授权办理委托贷款金额:拟申请在5亿元资金额度范围内,通过金融机构向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提供利率不低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委托贷款,其中: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5,000万元;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 一、概述 为全面落实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目标,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运行,解决子公司短期资金需求,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货币调控和行业政策,拟申请在5亿元资金额度范围内,通过金融机构向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提供利率不低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委托贷款,其中: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5,000万元;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本次授权委托贷款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15年4月22日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办理委托贷款事宜的议案》(公告临?2015-012),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办理上述委托贷款事宜。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用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向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提供5亿元资金额度范围内、利率不低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委托贷款,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办理上述委托贷款事宜,有利于解决子公司短期资金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运行。该交易事项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授权办理委托贷款事宜。 二、借款人情况 1、公司名称: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河彝族乡 法定代表人:徐再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64,250万元整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洗选加工;煤焦化工;发电(自用)。 松河煤业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4月18日的煤炭企业,截止2014年12月31日,松河煤业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15,646万元,净资产26,858万元,负债总额为288,788万元,净利润为-16,580万元。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松河煤业35%股权、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松河煤业35%股权、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松河煤业10%股权、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松河煤业10%股权、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持有松河煤业10%股权。 2、公司名称: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红果开发区两河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谭兵 注册资本:133,706,639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备的租赁与服务;综采综掘设备安装、回收与维护;工业设备检测与试验;技术服务与技能培训;进下反井工程施工;机电产品加工制造与修理;设备的承修、包修与服务;工矿配件;矿用井巷支护产品。 盘江矿山机械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9日,截止2014年12月31日,盘江矿山机械公司资产总额为59,709万元,净资产16,868万元,负债总额39,194万元,净利润804万元。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盘江矿山机械公司100%股权。 三、授权办理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拟申请在5亿元资金额度范围内,通过金融机构向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提供利率不低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委托贷款,其中: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5,000万元;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 四、授权办理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全面落实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目标,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运行,解决子公司短期资金需求,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货币调控和行业政策,拟申请在5亿元资金额度范围内,通过金融机构向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提供利率不低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委托贷款,其中: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5,000万元;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 该次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办理上述委托贷款事宜。 授权办理委托贷款的资金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外累计委托贷款的余额为9,000万元,不存在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8日 上午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控股集团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8日 至2015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项议案至第10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1项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四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第11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9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6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控股集团公司一楼C101室。 (三)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15年6月5日下午17:00时以前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858-3703046、3703068,0851-88206311(贵阳) 传真:0858-3703046,0851-88206311(贵阳) 邮编:550081 联系人:梁东平 (二)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进行。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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