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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9版)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姚楚楚 (四)登记时间: 2015 年5月14日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5-04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在杭州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徐永光授权委托监事陈立波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陈立波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2014年年度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5-04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5日 15:3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平台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4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审阅。 为便于投资者深入了解情况,公司定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与广大投资者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15:3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林俊波女士 副总裁、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5年5月15日15:30-17: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方式联系本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15年5月15日15:30-17:00通过登录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公司现金分红网络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高莉 姚楚楚 电 话:0571-87395051 传 真:0571-87395052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5-05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股东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9,991,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58%,下称"恒兴力")通知,恒兴力将原质押给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本公司股份16,860,000股解除质押,并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时,恒兴力将本公司股份6,350,000股质押给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质押期限自2015年4月22日至质押登记解除日止,并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恒兴力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195,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8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73,958,06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元,共计募集资金5,499,269,986.00元,扣除发行费用62,093,429.8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437,176,556.12元。西南证券作为新湖中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湖中宝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对201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4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西南证券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2014年12月3日新湖中宝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西南证券对新湖中宝信息披露审阅的具体情况如下: ■ ■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新湖中宝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定中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而未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葛 馨 王文毅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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