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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9名,委托出席董事2名,朱小黄董事、李哲平董事因事分别委托孙德顺董事、吴小庆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本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 本公司董事长常振明、行长李庆萍、主管财务工作副行长方合英,以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芦苇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5 本报告中本行、本公司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1.6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3月20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不超过3.5亿股(含3.5亿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上述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相关议案尚待本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上获得表决通过。上述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需报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和本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新承诺事项,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有关承诺事项与招股说明

  书及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相同,股东所作承诺履行正常。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日期:2015-04-24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5-13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5年4月13日发出有关会议通知,2015年4月24日以现场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朱小黄董事、李哲平董事因事分别委托孙德顺董事、吴小庆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常振明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请参见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15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

  本行于201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2年3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币30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决议有效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根据授权和本行小微企业业务情况,本行于2013年11月发行了15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结合资本市场情况及本行小微企业业务的开展情况,本行放缓了剩余150亿元小微金融债券的发行进度,相关决议及授权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有权决定本行发行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的全部相关事宜。为进一步推动本行小微企业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本行小微企业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同时结合近期较为有利的债券市场环境,现就本行发行剩余15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一) 发行方案

  建议本行在获得有效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

  1、债券性质:求偿顺序等同于一般负债的金融债券;

  2、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 亿元(含150亿元);

  3、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期);

  4、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业务;

  6、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 授权事宜

  1、提请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价格、债券币种、申请债券上市流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2、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的相关授权期限,与本决议有效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合肥呼叫中心项目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5年风险偏好陈述书》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管理办法(2.0版,2015年)》

  表决结果: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2015年版,试行)》

  表决结果: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不良贷款减免授权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人民币206亿元。

  常振明、朱小黄、窦建中、李庆萍、孙德顺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二。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13年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李庆萍、孙德顺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三。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注册地址: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王东明,注册资本人民币1,101,690.84万元。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30%。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2014年12月31日,申请人资产总计4796.26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91.98亿元,净利润118.61万元。

  2、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63.87%的股权,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注册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法定代表人:任沁新,注册资本27.4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大型设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及大型铸锻件的开发、研制及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建材、矿山、冶金、电力及节能环保行业。截止2014年9月末,申请人资产总计189.88亿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65亿元,净利润3.62亿元。

  3.上海大昌行储运有限公司

  上海大昌行储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15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是闸北区石龙路345弄15号,法定代表人张小奎,上海大昌行经贸有限公司持股80%,上海大昌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持股20%。业务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仓储、糖果制品分装等。

  截至2014年末,上海大昌行储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763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674万元,净利润-2183万元。

  4.大昌三昶(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大昌三昶(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2025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228号2701室,法定代表人赵广林,天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业务范围包装食品、乳制品、水产品的进出口。

  截至2014年末,大昌三昶(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的净资产11799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71163万元,净利润5567万元。

  5.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A座写字楼3层,法定代表人:刘志强,注册资本人民币14.80亿元,股权结构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受托管理、企业管理、企业资产界定与重组、实业投资、财务咨询及顾问、投资管理及咨询(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2014年9月末,申请人总资产101.70亿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90亿元,实现净利润2.38亿元。

  6.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2号(火炬大厦)2060室,法定代表人:周骏,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权结构为: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0%,百翔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5%,天正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5%。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商业保理、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2014年12月末,申请人资产总计204811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7236万元,净利润2246万元。

  7.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是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9层,法定代表人郭卫平,注册资本13507.36万美元。公司股权结构为:环球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持股100%。截至目前,环球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24%。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内外各类医疗设备、教育、工程机械、船舶等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售后回租业务。2014年12月末,申请人资产总计163.1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5.68亿元,净利润4.57亿元。

  8.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是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16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法定代表人:张建昕,注册资本520000万人民币。公司股权结构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铝、铝合金板、带、箔材、型材及深加工产品的销售;铝加工技术咨询、铝加工设备的制造;铝幕墙和门窗的设计、加工、制造、安装及室内外装饰;金银首饰销售;实业项目、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的投资;养老产业投资管理;养老设施运营管理;高新技术开发、转让、技术服务;资产受托管理;资产托管、重组、财务管理的咨询、策划;物业管理;房屋出租;房屋拆迁服务;建筑物拆除服务;信息咨询;机械电子设备、汽车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

  2014年9月末,申请人资产总计330.37亿元,净资产35.26亿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47亿元,净利润-0.8亿元。

  9.锦州钛业有限公司

  锦州钛业有限公司是翰星投资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齐牧,注册资本25575万元人民币。公司股权结构为:翰星投资有限公司76.36%,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23.64%。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四氯化钛、盐酸、次氯酸钠、液氧、液氩、无机卤化物、氧化物及钛产品研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主营业务为钛白粉的生产及销售。2014年末,申请人资产总计162648万元,201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4958万元,净利润3150万元。

  附件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额度为206亿元人民币的关联授信。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有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

  二〇一五年四月

  附件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13年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13年薪酬分配方案》确定的薪酬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薪酬分配方案表示同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

  二〇一五年四月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5-14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5年4月17日发出有关会议书面通知,2015年4月24日在北京市东方文化大厦1907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郑学学监事、李刚监事因事分别委托邓跃文监事代为出席和表决。欧阳谦监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审议了《中信银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确认意见如下:

  1、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季度报告在编排顺序、格式和内容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本行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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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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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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