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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楼光华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沈明宏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其余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世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增加504,082.94元,增长47%,主要因预付材料款增加,发票未入帐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增加1,138,225.02元,增长70%,主要因本期支付浙江中控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中国石油物资公司投标保证金等。 3. 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250万元,下降33%,为三级子公司上海大通仪表有限公司短期借款到期归还。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减少3,510,249.34元,下降77%,主要因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在本期发放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72,441.19元,下降30%,主要因上年末应交税金中有应交增值税140万元,本期末的应交增值税仅为15万元。 6.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677,383.71元,下降58%,主要因三级子公司上海威尔泰软件有限公司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退税较上年同期减少48.9万元。 7.本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期下降,下降率分别为38%、86%和102%,主要因本期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下降,部分期间费用增加所致。 8.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8,412,466.87元,同比下降163%,主要因本期销售商品收回的现金减少所致。 9.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1,902,807.86元,增长89%,主要因上期有支付土地房屋产权变更契税和手续费共计1,900,694.00元,此款作固定资产投资入帐。 10.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905,500元,下降267%,主要为上期子公司大通仪表短期借款250万元到期归还后,其中的189.25万元在3月续借,本年将在4月办理续借。 11.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418,518.56元,下降105%,主要因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大通仪表短期借款放款时间延后等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5-018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虹中路263号)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6日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5:00至2015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6,654,8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5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020,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1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34,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34,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34,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9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彧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0,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17%;反对1,600,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676%;弃权33,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600,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54%;弃权33,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46%。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0,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17%;反对1,600,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676%;弃权33,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600,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54%;弃权33,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46%。 3、《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0,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17%;反对1,600,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676%;弃权33,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600,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54%;弃权33,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46%。 4、《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0,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17%;反对1,634,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634,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0,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17%;反对1,600,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676%;弃权33,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600,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54%;弃权33,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46%。 6、《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0,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17%;反对1,600,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676%;弃权33,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600,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54%;弃权33,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46%。 7、《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0,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17%;反对1,600,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676%;弃权33,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600,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54%;弃权33,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46%。 8、《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0,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17%;反对1,600,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676%;弃权33,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600,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54%;弃权33,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4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 晨、杨 宬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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