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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0版)

  详见公司即将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同意将以上提案报告提交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响应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号召,坚持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较往年有较大幅度提高,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要求,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

  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同意将以上提案报告提交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在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业务约定书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每一个审计项目都认真负责,分别进行专项审计与验证,多次就审计的进展情况和企业具体问题与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充分沟通,征询专家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和年报审计工作中较好的把握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等规定的实质,确保重要性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符合准则规定。

  (十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公司在2015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报审计机构。为便于工作开展,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确定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整个川投能源体系的全年财报和内控审计费用总计92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同意将以上提案报告提交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机构以来,始终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担任公司外部审机构。

  (十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十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的内控审计报告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2015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该提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淳先生、金群先生、李文志先生、宁祖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嘉阳电力和嘉阳集团多次协商,已就2015年度《煤炭购销合同》达成共识:2015年4月25日前执行上年价格263.53元/吨(含税),从2015年4月25日起,降价20元/吨,双方基于上述原则签订本年合同。2015年预计供煤数量为不超过66万吨(根据嘉阳电力2015年实际耗煤量结算),合同交易金额预计为16389.36万元(含税)左右。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50.37亿元,此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嘉阳集团签订2015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川投能源党群部和纪委办公室的提案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公司成立川投能源党群部和纪委办公室。

  (十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三、五、六、八、十一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 014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在川投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监事会主席董建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高淳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相关任职规定,没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2.高淳先生的提名、选举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提名方式、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度生产经营预算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中介机构已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九届四次董事会也已审议通过相关事项。监事会审核无异议,予以通过。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处理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处理方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预案的分红水平有利于兼顾业务规模和盈利规模增长,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和使用效率,更好的保护股东权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及其执业质量的评价是客观恰当的。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审计费用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年对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司2015年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将继续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是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符合有关规定。

  (十)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符合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实际情况。

  (十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是恰当的。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度的内控审计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201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十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2015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此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业务需要,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保证。合同的签订是依据公平、公开、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5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嘉阳集团签订2015年

  《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50.37亿元,此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16,389.36万元(含税),未达到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15年合同中约定的2015年4月25日起煤炭价格243.53元/吨(含税价),较2014年相比降低20元/吨,有利于嘉阳电力正常生产经营和增加公司的收益。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属煤电冶产业链的正常交易,交易关联人嘉阳集团除非因不可抗力、客观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因素影响,合同期限内将向交易关联人嘉阳电力提供不超过66万吨的原煤供应。如果因受电需方用电需求下降、自然灾害、电网事故因素影响,发电量下降(按行业标准认定,经关联方确认)而导致原煤耗煤量下降,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嘉阳集团是嘉阳电力的唯一供煤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9届4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淳先生、金群先生、李文志先生、宁祖先生在表决此事项时回避,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所签合同已经公司9届4次董事会会议通过。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50.37亿元,此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16,389.36万元(含税),未达到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已发生交易金额统计至3月31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嘉阳集团

  住所:四川省犍为县芭沟镇跃进村

  法定代表人:刘期虎

  注册资本:21,010.6万元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属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

  经营范围:煤、电、钢材、水泥、粉煤灰、铝材、建筑工程安装、机电机械制造、修理、氧气、氮气、氩气、乙炔

  成立时间:2001年8月23日

  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48,278万元,净资产7,797万元,营业收入27,642万元,净利润-6,861.97万元。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嘉阳集团属川投能源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嘉阳集团一直是嘉阳电力的唯一供煤商,且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嘉阳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原煤,年产低热值煤120万吨,完全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2015年《煤炭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供方应按需方提供的年、月用煤计划进行均衡供煤,每年供给需方发电生产不超过66万吨的低热值煤。

  2.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950大卡/千克,以到需方煤坪的到货价243.53元/吨(含税价)为基础价格进行计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每超过100大卡/千克(实测热值计算),每吨增加8.93元(含税,按卡计算);每降低100大卡/千克(实测热值计算),每吨减少8.93元(含税,按卡计算)。

  3.上述煤价从2015年4月25日起执行到2015年12月24日止,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4月24日仍执行2014年交易煤价。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政府出台调增(减)煤炭价格或政府政策性调增煤炭生产成本时,合同约定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

  4.结算与付款:按月结算,每月24日为结算截止日,当月月底前为结算期,结算依据为供需双方签章后的《计量检验结算报告单》。

  需方在当月煤款结算后的次月10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上月煤款的50%。剩余煤款以现金方式在下旬前付清。

  (二) 定价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3.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4、成本加成法,即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按照交易合同所述的原煤单价243.53元/吨(含税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950大卡/千克,折合标煤单价为577.87元/吨(含税价),低于市场平均标煤单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嘉阳电力是依托嘉阳煤矿建设的坑口低热值煤发电厂,以电力生产、销售为主要业务,而煤炭则是电力生产的主要原料,因此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合同中约定的煤炭价格基于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具体为243.53元/吨(含税价),折合标煤单价为577.87元/吨(含税价),低于市场平均标煤单价,较2014年下降20元/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来源是水力发电企业,对本关联交易的依赖程度十分有限,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6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5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16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

  至201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于201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会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参会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会回执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会回执原件(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6楼川投能源证券事务管理部。

  (三)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3、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要确保公司最迟于2015年5月14日收到。

  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鲁晋川、黄希

  联系电话:028-86098649

  传 真:028-86098648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回执

  ● 报备文件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会回执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登记参加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联系电话: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股):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公章):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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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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