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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5-01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通过书面和通讯方式参加董事9人,其中董事蔡俊峰、文仲义、独立董事李中军、何素英、韩文君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参与发起设立爱心(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签署本次交易有关协议以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
保险公司的筹建、设立,以及本公司作为出资人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等事项均需经保监会批准或核准。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5-02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医疗保障体系优化、水平提高,老龄化社会健康服务行业需求增加,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前景广阔,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充分整合上市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资源,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以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为纽带,为发展多层次的医疗健康产业奠定基础。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参与发起设立爱心(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本次交易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签署本次交易有关协议以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爱心(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5亿元(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4、主要股东情况:
主要领投股东为北京保险产业园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为推进国家级保险产业园建设而专门设立的投资控股公司。"国家级保险产业园"落户石景山区,该项目占地面积64.5公顷,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政府联手打造,借助各自优势共同构建的保险业集中发展区域。北京保险产业园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国家级保险产业园,为多项重大政策的创新与试点,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保险公司;探索设立信用保险专业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保险公司开展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等,在全国范围内均属首次突破。
公司与各投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业务范围(以中国保监会和经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1)人民币、外币的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险、万能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2)人身保险再保险业务;
(3)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4)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代理业务,为境内外代理保险、检验与理赔等业务;
(5)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6、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三、国家政策导向及行业现状、市场前景分析
1、国家政策导向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城镇化、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劳动力结构调整、城镇和农村小额金融机制完善等方面,都需要"商业养老保险、大病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信用保险"等商业保险的积极参与。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实现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机制较为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投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稳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完善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2、行业现状及市场前景
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不断增加,基础医疗保障投入不断增大,医疗费用支出持续快速增长,2011年超26000亿元。根据国家卫生部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28914.4亿元。但在医疗体系中,商业健康险的参与程度很低,2011年商业健康险赔付支出360亿元,仅占我国医疗费用支出的1%,基本属于空白领域。
随着国内经济迅速发展,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和完善,对健康险的多层次需求逐渐显现。商业健康保险除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外,能够满足中、高端人群在个人健康领域个性化、差异化服务的需求,其产品种类更多,赔付范围更宽,为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发展提供巨大潜力。同时,商业健康保险能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符合国家总体发展方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目的
(1)利用医疗健康行业优势,引领健康保险领域
我公司拥有超过16年的医疗健康行业经验,将充分整合医疗健康行业的资源优势,将医药、医疗的核心竞争力向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延伸,在刚刚兴起的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2)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带来稳定的回报
保险资金的特点是量大且持续时间长,具有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在资产配置和投资运用上具有很大优势。保险业务拥有大量的期缴业务,一旦客户投保,往往要连续缴纳保费多年,为保险公司提供强大稳定的现金流;一些趸交产品业务,由于资金量大,且总体额度非常稳定,也保证了该资金能够长时间周转使用。总体来说,保险公司回报稳定、持续性强,有利于为股东创造稳定的价值。
(3)有利于品牌竞争力的提升,和公司主营业务互为促进
保险公司具有稳定的品牌和价值,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形象,且保险公司拥有稳定而优质的客户群,可以拓展带动下游的医疗服务;同时,商业健康险经营与医疗保障体系密切相关,能与公司心血管领域、生物医疗领域进行深入互动,衍生出大量发展商机。因此,随着商业健康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参与程度不断增加,合理布局并及早参与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
由于保险公司的筹建、设立,以及本公司作为出资人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等事项均需经保监会批准或核准,客观上存在不被批准或核准的可能性,因此公司本项投资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短期盈利风险
新设立的保险公司产生盈利所需的时间可能较长,投资收益可能在保险公司稳健发展后逐步实现,本项目如获批准存在短期内不能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
(3)竞争风险
作为新设立的保险公司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使用公司闲置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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