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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代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晓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于2015年3月31日,本集团应收票据为人民币173,600千元,较年初上升34.7%,上升的主要原因为本季度回款中票据所占比例增加所致; 2、于2015年3月31日,本集团应收账款为人民币488,621千元,较年初上升56.63%,上升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部分销售业务付款期限未到所致; 3、于2015年3月31日,本集团其他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3,903千元,较年初下降33.2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收回投资本金10,000千元所致; 4、于2015年3月31日,本集团应付职工薪酬为人民币23,804千元,较年初下降34.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实际发放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5、于2015年3月31日,本集团应缴税费为人民币25,592千元,较年初上升93.43%,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应缴增值税上升所致; 6、于2015年3月31日,本集团应付利息为人民币12,608千元,较年初上升人民币12,020千元,上升的主要原因为本集团部分长期借款利息当期计提,于年末支付,从而导致应付利息上升较大; 7、2015年1-3月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人民币6,603千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03.55%,上升的主要原因为本季度实现增值税同比上升较大,从而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上升; 8、2015年1-3月销售费用为人民币111,955千元,较去年同期上升31.42%,上升的主要原因为本季度市场开发费及终端销售费增加所致; 9、2015年1-3月财务费用为人民币19,991千元,较去年同期上升56.79%,上升的原因是本季度安乃近项目贷款利息停止资本化及贷款规模和利率变化,利息支出同比增加; 10、2015年1-3月投资收益为人民币223千元,较去年同期降低53.03%,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本季度结构性存款金额比去年同期减少导致收益减少。 11、2015年1-3月营业外净收入额为人民币1,490千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3,639千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季度计入当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2、2015年1-3月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0,902千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0.33%。2015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259千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41.84%。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提高部分产品价格,深入开展技术攻关,原料动力消耗降低; 13、2015年1-3月所得税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099千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6.59%,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期盈利增加。 14、少数股东损益为人民币2,544千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6.4%,原因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盈利较同期下降; 15、2015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8,148千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人民币80,830千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账款增加。 16、2015年1-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9,937千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39,049千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控股子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现金,及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比同期减少。 17、2015年1-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4,853千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24,397千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同比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编号:2015-1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其中董事赵斌、杜冠华、李文明及陈仲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的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代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本公司二○一五年第一季度报告; 8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2.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另见当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8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提交本公司周年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编号:2015-17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修订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 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公布或者披露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资料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同时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 修订为:“公司公布或者披露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资料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提交本公司周年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记录; 2、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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