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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 公司负责人祁玉民董事长、汤琪总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列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过,为投资“申华(开封)汽车博展园”项目,公司拟全资设立申华(开封)汽车博展园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100%控股。截至报告日,该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详见2015-01号公告) 2.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过,为投资“申华(开封)物流产业园”项目,公司合营企业华晨申华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拟全资设立申华(开封)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日,该公司尚未完成工商注册。(详见2015-02号公告) 3. 为推动和开展渭南汽车文化博展中心项目,公司曾于2013年投资设立陕西申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1 月30日,公司收到陕西省渭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公司的投资奖励,计人民币8168.9304万元。(详见2015-06号公告) 4.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与东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所拥有的汽车工业园屋顶、汽车城屋顶、物流基地屋顶等屋顶资源,与东投能源就共同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战略合作。(详见2015-13号公告) 5.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自2015年度起对于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办法进行变更:新增对关联公司股东项目借款组合,对应收关联方项目借款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但已有明显迹象表明收回困难的应收款项,根据其不能回收的可能性提取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方法调整前后比较表: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为2015年4月1日。基于公司2015 年 2 月28 日未经审计应收关联公司的股东项目借款,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增加数为8,694,094.41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加数为8,694,094.41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增加数为8,694,094.41元。(详见2015-07、14号公告) 6. 公司于2015年4月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转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5】32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详见2015-16号公告) 7.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4月7日与中国金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及《公司章程》,在上海自贸区内合资设立申华金发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其中申华控股以人民币现金出资9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比例45%。(详见2015-17号公告) 8. 2015年4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安投资有限公司与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资协议,拟合资设立大连晨达废旧汽车再利用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双方股东各以现金出资750万元,各占晨达公司50%出资比例。(详见2015-19号公告) 9.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不超过5亿元短期融资券。2015年4月20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5申华CP001”,代码041561014)已按照相关程序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为3亿元,期限366天,票面利率6.5%。(详见2015-20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承诺在2014年7月26日申请停牌公告后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时间为2014年7月26日,期限为承诺日起6个月内。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切实履行了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祁玉民 日期 2015-04-25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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