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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一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内均未发生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情形。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同比减少9,083.78万元,下降65.07%,主要为期末信用证到期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同比增加55,961.14万元,增长95.93%,本期期末信用销售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预付账款同比增加116,528.57万元,增长175%,主要为本期公司采购商品预付货款所致。 4、报告期末,应收利息同比减少811.81万元,下降67.03%,主要为本期定期存款、票据保证金减少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同比增加10,091.64万元,增长357.73%,主要为本期代理南京百地年公司开具信用证所致。 6、报告期末,短期借款同比增加116,429.94万元,增长32.99%,主要为本期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应付票据同比增加55,780.70万元,增长78.81%,主要为本期采购开具信用证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预收款项同比增加16,443.61万元,增长501.35%,主要为本期期末销售预收货款所致。 9、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同比减少1,075.99万元,下降65.37%,主要为本期发放以前年度职工薪酬(奖金)所致。 10、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48,094.20万元,增长934.29%,主要为本期代理南京百地年公司开具信用证尚未支付货款所致。 11、报告期末,销售费用同比增加1,018.02万元,增长94.18%,主要为本期公司扩展业务增加费用所致。 12、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8,911.44万元,下降630.62%,主要为本期产品公允价值上升,本期冲减资产减值所致。 1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92,619.86万元,下降196.06%,主要为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的现金增量小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出的现金等因素所致。 14、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80,658.54万元,增长591.90%,主要为本期取得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项目进展情况 (1)以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为主体的“120万吨丙烷脱氢项目”第一期建设顺利进行,主装置、工艺工程类的安装工程施工建设已基本完成,目前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正在生产准备阶段。 (2)以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为主体的“40万吨聚丙烯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其他配套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正在安装调试与生产准备阶段。 (3)以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为主体的132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装置(一期66万吨/年)、4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项目,各项建设工程正在按照计划全面展开。在公司2014年定向增发完成后,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的增资和银团贷款等事项已经全部到位,可以保证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 (4)曹妃甸东华能源页岩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正处于前期生产储备阶段。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已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尚未到位。 2、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1)2014 年4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签署LPG《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 (2)2014年6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新加坡东华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LPG《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 (3)2014年9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新加坡东华与HARTMANN SCHIFFAHRTS GMBH & CO.KG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伍艘船)。公司为新加坡东华与HARTMANN SCHIFFAHRTS GMBH & CO.KG OR ITS NOMINEE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伍艘船)提供履约担保。该担保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14年10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新加坡东华与Petredec?Limited签署LPG《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 报告期内,上述协议均在正常履行之中。 3、本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由于张家港项目已进入竣工结算期,截止本公告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专户(账号:1102028529000192263)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专户(账号:1102028529000192139)已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办理销户手续,其余额已转入公司流动资金。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一峰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4日,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35)(以下简称"一季报")。 因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疏忽,造成公司2015年一季报中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及“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余额错误,并由此造成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与此相关联的期末余额合计数据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财务报表”中的“1、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31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周一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政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涛 更正后: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31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周一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政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涛 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中的“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 更正后: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加强学习,避免将来出现类似情形。 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更正后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将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询。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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