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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26版)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该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新的投资意向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适度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辉隆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辉隆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介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年度银行授信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各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经初步测算,公司2015年拟对以下10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26.20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

  公司拟继续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承兑、信用证、贸易融资等提供不超过26.20亿元的担保,期限不超过此次有效期。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贷款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子公司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26.20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及下属孙公司(包括在担保有效期内新增的子、孙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各子公司及下属孙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担保计划需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孙公司银行授信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孙公司与有关银行与单位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此次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方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作为上述子、孙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必要为其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4月22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0.80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9.5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对原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部分修订并新颁布了三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一项补充规定,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统称“新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2、职工薪酬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的规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离职后福利明细项目核算。

  3、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2)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追溯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年报信息,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于2015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永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魏翔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邓顶亮先生,独立董事杨昌辉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万股,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7.5元。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4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39.0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78,147,335.0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4,933,310.00元(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应置换募集资金39,186,500.00元,由于已置换资金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4,253,190.00元全部退回了募集资金专户,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为34,933,310.00元);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1,293,169.02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8,212,838.55元;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14,013.42元;2014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13,294,004.03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147,720,383.82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3,601,279.79元),其中募集资金定期存单余额为48,358,685.38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91,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361,698.4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19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股份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瑞美福农化有限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皖江农资有限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皖淮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东华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实施完成。本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2011年3月1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中国银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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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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